依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機關不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
- A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正而逾期未改正者
- B履約實際進度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落後 10%以上正解 ✓
- C廠商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仍延不履行者
- D廠商履約人員不適任,經通知更換仍延不辦理者
官方答案 B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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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機關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的情形。暫停給付是機關督促廠商履約的手段,前提是問題出在廠商身上,也就是須屬「可歸責於廠商」或廠商未履行義務的情形。
正解理由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關於估驗計價款的約定,允許機關在廠商履約出現問題時暫停給付,列舉的情形包括: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落後達一定程度、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正而逾期未改正、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仍延不履行、廠商履約人員不適任經通知更換仍延不辦理等。這些情形的共同要件是「可歸責於廠商」且「經機關催告仍不改善」。選項 (B) 的進度落後是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造成,欠缺可歸責性這個核心要件,機關不能以此為由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所以 (B) 才是題目所問「機關不得暫停給付」的情形。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不符合題目所問。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正而逾期未改正,屬廠商未盡契約義務且經催告仍不改善,是契約範本列舉機關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的情形之一,因此不是「不得暫停給付」。
- (B)
符合題目所問。進度落後本身不是暫停給付的充分理由,關鍵在落後原因是否可歸責於廠商。選項寫明進度落後 10%以上是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例如機關延遲提供用地或變更設計所致,責任不在廠商,機關不得據此暫停給付。若改成「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落後」,才會變成機關得暫停給付的情形。
- (C)
不符合題目所問。廠商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仍延不履行,是可歸責於廠商的違約狀態,契約範本列為機關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的情形,因此不是本題答案。
- (D)
不符合題目所問。廠商履約人員不適任,經機關通知更換仍延不辦理,同樣是廠商經催告仍不配合,屬機關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的情形,因此不是本題答案。
記憶點
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看「可歸責於廠商」加「催告不改」;進度落後若不可歸責於廠商,機關就不得暫停給付。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