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法規定,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依法許可或核准後,得不受限制之規定,不包含下列何者?
- A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接連部分之最小寬度
- B建築物設有騎樓者,其地平面不得與鄰接之騎樓地平面高低不平
- C建築物不得突出於建築線之外
- D拆除建築物時,應有維護施工及行人安全之設施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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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法中附有「經主管建築機關許可或核准後不受限制」但書的條文,與沒有任何例外的強制規定之區分。
正解理由
選項(A)(B)(C)所描述的規定,條文都附有但書: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接連部分之最小寬度,依《建築法》第 42 條經主管建築機關認為安全上無礙者寬度得不受限制;騎樓地平面高低不平之禁止,依同法第 43 條第 2 項因地勢關係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建築物不得突出於建築線之外,依同法第 51 條經主管建築機關許可其突出者不在此限。選項(D)的拆除安全設施則依《建築法》第 84 條規定拆除建築物時應有維護施工及行人安全之設施,並不得妨礙公眾交通,條文沒有任何經許可即可免除的但書,違反者依同法第 89 條還要勒令停工並處罰鍰。題目問「不包含」,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屬得不受限制者。《建築法》第 42 條本文規定接連部分之最小寬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統一規定,但書允許因建築物周圍有廣場或永久性之空地等情形,經主管建築機關認為安全上無礙者,寬度得不受限制。要件是「周圍有廣場或永久性空地等情形」加上「機關認為安全上無礙」。
- (B)
屬得不受限制者。《建築法》第 43 條第 2 項本文禁止設有騎樓之建築物地平面與鄰接騎樓地平面高低不平,但書允許因地勢關係,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要件是「地勢關係」加上「機關核准」。
- (C)
屬得不受限制者。《建築法》第 51 條本文禁止建築物突出於建築線之外,但書允許紀念性建築物,以及在公益上或短期內有需要且無礙交通之建築物,經主管建築機關許可其突出。要件是「紀念性或公益、短期需要且無礙交通」加上「機關許可」。
- (D)
不屬得不受限制者,即本題答案。《建築法》第 84 條要求拆除時應有維護施工及行人安全之設施,是無條件的義務,沒有經許可或核准即可免設的例外;違反時依同法第 89 條,除勒令停工外並處承造人、監造人或拆除人罰鍰。
記憶點
基地接建築線寬度、騎樓地平高低、突出建築線,三者都有「經機關許可得例外」;拆除安全設施沒有例外。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