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法規定,公有建築物應由下列何者,將核定或決定之建築計畫、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向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請領建築執照?

  1. A起造機關正解 ✓
  2. B設計人
  3. C承造人
  4. D監造人

官方答案 A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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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有建築請領建築執照的申請主體,以及起造人、設計人、監造人、承造人四種法定行為人的分工。

正解理由

依《建築法》第 24 條,公有建築應由「起造機關」將核定或決定之建築計畫、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向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請領建築執照。公有建築物依《建築法》第 6 條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自治團體及具有紀念性之建築物;而起造人依同法第 12 條第 1 項是建造該建築物之申請人,起造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者,依同法第 12 條第 2 項由其負責人申請並負本法規定之義務與責任。申請執照屬於起造人的權責,公有建築的起造人就是起造機關,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符合。《建築法》第 24 條明文由起造機關請領建築執照。

  2. (B)

    不符。設計人依《建築法》第 13 條第 1 項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公有建築物之設計人依同法第 13 條第 2 項亦得由起造機關內依法取得建築師或專業工業技師證書者擔任;設計人負責的是設計與簽證,不是執照的申請主體。請領執照的應改為起造機關。

  3. (C)

    不符。承造人依《建築法》第 14 條為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廠商,依同法第 15 條第 1 項由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承造人是領照後負責施工的一方,不是請領執照的主體。

  4. (D)

    不符。監造人依《建築法》第 13 條第 1 項同為建築師,職責是監督施工是否依核定圖說進行,依同法第 60 條負監造責任;監造人也不是請領執照的主體,應改為起造機關。

記憶點

請領建築執照的永遠是起造人;公有建築的起造人就是起造機關。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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