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有關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中華民國 8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之所有建築物均須列入檢查正解 ✓
- B經初步評估判定結果為尚無疑慮者,得免進行詳細評估
- C建築物同屬一使用人使用者,該使用人得代為申報
- D檢具已拆除建築物之證明文件,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者得免申報
官方答案 A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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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中,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的適用對象、評估流程、申報人與免申報事由。
正解理由
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並不是所有老建築都要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7 條第 1 項列出兩種應辦理的建築物:第一種必須同時符合「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供 A-1、A-2、B-2、B-4、D-1、D-3、D-4、F-1、F-2、F-3、F-4、H-1 組使用」「該等用途樓地板面積累計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同屬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四個要件;
第二種是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法認定耐震能力具潛在危險疑慮之建築物。選項 (A) 只保留了時間要件,把用途、面積與權屬要件全部拿掉,寫成「所有建築物均須列入檢查」,範圍明顯擴大,是錯誤敘述,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錯誤。錯誤有三處:其一,漏了用途類組要件,只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7 條第 1 項列舉的類組才在範圍內,H-2 住宅等未列舉的類組不在第一種情形;其二,漏了樓地板面積累計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的規模門檻;其三,漏了同屬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的權屬要件。改成「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供《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7 條第 1 項所列類組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累計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且同屬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建築物,以及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具潛在危險疑慮之建築物」才正確。
- (B)
正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10 條第 2 項把評估流程分為初步評估與詳細評估,經初步評估判定結果為尚無疑慮者,得免進行詳細評估;判定有疑慮者應辦理詳細評估;判定確有疑慮且未逕行補強或拆除者,也應辦理詳細評估。
- (C)
正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耐震能力評估的申報人原則上為建築物所有權人,但同辦法第 4 條第 2 項另規定建築物同屬一使用人使用者,該使用人得代為申報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 (D)
正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9 條列舉得免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的文件,其中之一就是已拆除建築物之證明文件,檢具後送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即可;其他免申報文件還包括補強成果報告書等。
記憶點
耐震評估對象要「年代+類組+面積+同一權屬」四要件齊備,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疑慮,不是老建築一律列管。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