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水土保持法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所謂山坡地超限利用,係指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內,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但不包括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農牧用地,或依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依法得為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
  2. B水土保持義務人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建築用地,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
  3. C所謂保護帶,係指特定水土保持區內維持農耕而不宜開發建築之土地正解 ✓
  4. D山坡地坡度陡峭,具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應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官方答案 C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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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水土保持法對「山坡地超限利用」「保護帶」「特定水土保持區」等用語的定義,以及開發建築用地前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的義務。

正解理由

水土保持法所稱「保護帶」,是指特定水土保持區內應依法定林木造林或維持自然植生之土地。劃設保護帶的目的,是用林木與自然植被固定土壤、涵養水源、緩衝沖蝕與崩塌,因此保護帶的土地內容要件是「造林或維持自然植生」。選項 (C) 把保護帶寫成「維持農耕而不宜開發建築之土地」,把內容要件換成了農耕;農耕需要翻土、整地與灌排,會降低地表覆蓋與抗沖蝕能力,正好與劃設保護帶的目的相反,所以 (C) 是錯誤敘述。題目問「何者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正確。超限利用的定義可拆成兩個要件加一個除外:地點要件是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之土地,查定制度與「不得超限利用」的禁止規定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行為要件是在這些土地上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除外規定則是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農牧用地,或依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法令本來就允許農、漁、牧使用的情形。選項把主體、要件與但書都寫齊,敘述正確。

  2. (B)

    正確。水土保持法規定,水土保持義務人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建築用地等行為,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這個「先核定計畫」的要求,也和後端程序互相銜接:山坡地申請雜項執照時,《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要求檢附水土保持計畫核定證明文件;非都市土地開發辦理分區變更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3 條第 1 項要求山坡地範圍依水土保持法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選項敘述正確。

  3. (C)

    錯誤。錯在保護帶的土地內容:定義是「應依法定林木造林或維持自然植生」,不是「維持農耕」。改成「特定水土保持區內應依法定林木造林或維持自然植生之土地」才正確。保護帶限制開發的方向雖與「不宜開發建築」相近,但定義的核心要件寫錯,整句即不成立。

  4. (D)

    正確。水土保持法列舉應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的地區,包括水庫集水區、主要河川上游須特別保護之集水區、海岸湖泊沿岸與水道兩岸須特別保護者、風蝕嚴重之沙丘地與沙灘,以及山坡地坡度陡峭而具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等。選項所述屬列舉類型之一,敘述正確。

記憶點

保護帶=特定水土保持區內「造林或維持自然植生」的土地,看到「維持農耕」就是陷阱。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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