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同下列何者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
- A設計人
- B監造人正解 ✓
- C起造人
- D工地主任
官方答案 B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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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法施工勘驗制度中,必須勘驗部分由誰「會同」承造人按時申報,考生要分清起造人、設計人、承造人、監造人在施工階段的角色。
正解理由
依《建築法》第 56 條第 1 項,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條文的申報主體是「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承造人是實際施工的營造業,監造人則依《建築師法》第 18 條監督營造業依照設計之圖說施工、查核建築材料之規格及品質。勘驗申報的意義是由施工者與監督者共同確認該階段已依圖施工,所以會同的對象是監造人,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設計人:不符合題目所問。設計人的責任在請照階段的圖說設計與簽證(《建築法》第 34 條第 1 項),施工中監督依圖施工的是監造人,同法第 56 條第 1 項並未規定設計人會同申報勘驗。設計人與監造人在實務上可能是同一位建築師,但法律上是兩個不同的角色,題目問的是「監造人」這個身分。
- (B)
監造人:符合題目所問。《建築法》第 56 條第 1 項明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同法第 61 條也要求監造人在施工中發現違規情事時通知承造人及起造人修改,未修改者應申報主管建築機關處理,勘驗申報正是監造職責的一環。
- (C)
起造人:不符合題目所問。起造人須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的場合是開工申報(《建築法》第 54 條第 1 項)與申請使用執照(同法第 70 條第 1 項),施工中必須勘驗部分的申報則是承造人會同監造人,不是起造人。要把起造人放進正確的條文,應是開工或竣工請照,而不是勘驗。
- (D)
工地主任:不符合題目所問。工地主任是《營造業法》第 30 條第 1 項要求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規模以上工程時於工地設置的人員,屬營造業內部的施工管理人力,不是建築法上的獨立角色;《建築法》第 56 條第 1 項規定的會同申報者是監造人。
記憶點
勘驗申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開工申報與請領使用執照=「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