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法規定,二層以上建築物施工時,其施工部分距離道路境界線或基地境界線至少多少公尺以內者,應設置防止物體墜落之適當圍籬?
- A1.5
- B2.0
- C2.5正解 ✓
- D3.0
官方答案 C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8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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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法對施工中防止物體墜落之圍籬的設置要件,即「二層以上建築物」施工部分與道路境界線或基地境界線的距離門檻,以及該圍籬的構造內容。
正解理由
依《建築法》第 66 條,二層以上建築物施工時,其施工部分距離道路境界線或基地境界線不足二公尺半者,或五層以上建築物施工時,應設置防止物體墜落之適當圍籬。二公尺半就是 2.5 公尺;條文用「不足」界定範圍,施工部分與境界線的距離小於 2.5 公尺時,才落入第一種情形的要件,題幹所問的門檻數值即為 2.5。至於圍籬本身的做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3 條明定所稱之適當圍籬應為設在施工架周圍以鐵絲網或帆布或其他適當材料等設置覆蓋物,以防止墜落物體所造成之傷害。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錯誤。1.5 公尺不是《建築法》第 66 條的距離門檻,條文寫的是「不足二公尺半」,應改為 2.5 公尺。考生容易把這個數字和《建築法》第 69 條混在一起:鄰接其他建築物施行挖土工程,挖土深度在一公尺半以上者,防護措施之設計圖樣及說明書應於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一併送審。那是「挖土深度」,量的是垂直深度、保護的是鄰接建築物,與施工部分距境界線的水平距離是兩回事。
- (B)
錯誤。2.0 公尺同樣不是《建築法》第 66 條的門檻,條文以「二公尺半」為界,應改為 2.5 公尺。若誤以 2.0 公尺為界,距境界線介於 2.0 公尺與 2.5 公尺之間的二層以上建築物施工,就會被誤判為免設圍籬,與條文不符。
- (C)
正確。《建築法》第 66 條的門檻是「不足二公尺半」,二層以上建築物施工部分距道路境界線或基地境界線小於 2.5 公尺時,應設置防止物體墜落之適當圍籬,與本選項的數值一致。
- (D)
錯誤。3.0 公尺不是《建築法》第 66 條的距離門檻,應改為 2.5 公尺。3 公尺出現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3 條的另一款:自地面高度三公尺以上投下垃圾或其他容易飛散之物體時,應用垃圾導管或其他防止飛散之有效設施。那是「投下物體的高度」,要求的是垃圾導管等防止飛散設施,不是圍籬的距離門檻。
記憶點
二層以上看距離,不足二公尺半就要設圍籬;五層以上不看距離一律設;圍籬做法是施工架周圍以鐵絲網、帆布等覆蓋物防止墜落傷害。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