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室內裝修業應依法令規定置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與規定不符?
- A從事設計業務者,其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1 人以上
- B從事施工業務者,其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1 人以上
- C從事設計及施工業務者,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之技術人員各 1 人以上
- D從事設計及施工業務者,應由兼具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之技術人員身分 2 人以上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1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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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室內裝修業依業務範圍(設計、施工、設計及施工)應置專任專業技術人員的種類與人數。
正解理由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把室內裝修業依業務範圍分成三種情形: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從事設計及施工業務者,置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各一人以上」,「或」兼具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身分「一人以上」。第三種情形是兩條並列的路徑,擇一符合即可;走兼具身分這條路時,一位同時具備兩種身分的人員就足以涵蓋設計與施工兩項能力,不需要二人。(D)同時把人數寫成二人以上,又用「應由」把兼具身分寫成唯一的方式,與規定不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從事設計業務者,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敘述正確,與《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所列設計業務的人員要求一致。
- (B)
從事施工業務者,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敘述正確,與《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所列施工業務的人員要求一致。
- (C)
從事設計及施工業務者,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之技術人員各一人以上:敘述正確,這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第三種情形中並列的前一條路徑。它與兼具身分的路徑是「或」的關係,選項只寫出其中一條,內容本身沒有違反規定。
- (D)
從事設計及施工業務者,應由兼具兩種身分之技術人員二人以上:敘述錯誤,不符之處有兩點。其一是人數:《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只要求兼具身分者一人以上,選項寫成二人以上,比規定嚴格。其二是方式:規定是「各一人以上」與「兼具身分一人以上」兩者擇一,選項用「應由」把兼具身分寫成必要方式,排除了分別聘任設計、施工人員的路徑。改成正確的說法應為:「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各一人以上,或兼具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身分一人以上」。
記憶點
設計一人、施工一人;兩樣都做時「各一人」或「兼具身分一人」擇一,沒有「二人」這個門檻。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