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非都市土地開發,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下列何者錯誤?
- A申請開發社區之計畫其土地面積達 1 公頃以上,應變更為鄉村區
- B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達 10 公頃以上,應變更為工業區
- C依產業創新條例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達 2 公頃以上,應變更為工業區正解 ✓
- D申請設立學校之土地面積達 10 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官方答案 C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4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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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一定規模時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的門檻,以及各類開發應變更成哪一種使用分區。
正解理由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依開發類型訂出規模門檻與變更後的使用分區:社區開發達五十戶或土地面積一公頃以上,變更為鄉村區;工業使用土地面積十公頃以上,或依產業創新條例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者五公頃以上,變更為工業區;遊憩設施五公頃以上、學校十公頃以上、高爾夫球場十公頃以上、公墓五公頃以上或其他殯葬設施二公頃以上,以及前述以外的開發二公頃以上,都變更為特定專用區。選項 (C) 把依產業創新條例開發工業使用的門檻寫成 2 公頃,與條文的五公頃不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對社區開發設了兩個擇一的門檻:達五十戶,或土地面積一公頃以上,任一達到就要變更為鄉村區。選項以土地面積 1 公頃以上為條件、變更為鄉村區,主體、門檻、變更後分區都相符。要注意社區開發變更的是「鄉村區」,不是特定專用區。
- (B)
正確。一般工業使用的門檻是土地面積十公頃以上,變更為工業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也一致,《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8編第 1 點明定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工業區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兩者互相呼應:未達這個規模就無法以設立工業區的方式開發。
- (C)
錯誤,本題正解。依產業創新條例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門檻是五公頃以上才應變更為工業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8編第 1 點但書同樣寫明依產業創新條例等規定申請開發者面積不得少於五公頃。選項寫成 2 公頃,數值錯誤,應改為「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工業區」。考生會混淆,是因為二公頃在同一條裡確實出現過,但那是「其他殯葬設施」與「前六款以外開發」的門檻,而且變更後是特定專用區,不是工業區。
- (D)
正確。申請設立學校的土地面積達十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門檻與變更後分區都和條文相同。學校與高爾夫球場同為十公頃、同變特定專用區,可以成對記憶。
記憶點
社區五十戶或一公頃變鄉村區;工業十公頃、產創五公頃變工業區;學校、高爾夫十公頃,遊憩、公墓五公頃,其他殯葬與兜底二公頃,一律變特定專用區。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