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於何種時機及方式提列公共基金?
- A於建造執照申請時,向地方主管機關公庫繳納
- B於使用執照申請時,向地方主管機關公庫繳納正解 ✓
- C於管理組織成立並向地方主管機關完成報備後,向地方主管機關公庫繳納
- D於管理組織成立並向地方主管機關完成報備後,直接撥付管理組織之公共基金帳戶
官方答案 B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7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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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起造人提列公共基金的時機與方式,也就是何時繳、繳到哪裡、何時撥付給管理組織。
正解理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公共基金的來源之一,是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2 項再把流程分成兩段:第一段是「繳」,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繳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第二段是「撥」,等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點交,向主管機關報備後,由公庫代為撥付。題目問的是起造人提列的時機與方式,對應第一段:使用執照申請時、繳交公庫代收,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不符。時機錯:繳交時點綁在使用執照申請,不是建造執照申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1 項提列的對象是「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的管理維護事項,建照階段建築物尚未完工,還沒有這段管理維護期間可以對應。改成「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才對。
- (B)
符合。時機(使用執照申請時)與方式(繳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庫代收)都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2 項一致。
- (C)
不符。把「撥付」的時點當成「繳交」的時點:管理組織成立並報備,是公庫把基金撥付出去的條件;起造人在使用執照申請時就要提出公庫代收證明,不能等到管理組織成立後才繳。
- (D)
不符。錯在兩處:時點同 (C),把撥付時點錯置為繳交時點;方式也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由公庫代為撥付,不是起造人直接撥入管理組織的帳戶。基金撥入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3 項設專戶儲存,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記憶點
起造人提列的公共基金「使照申請時繳公庫,管理組織報備後由公庫撥」:起造人管繳,公庫管撥。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