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5 題 · 單選 · 1.25 分

下列何者非建築法所稱之雜項工作物?

  1. A地下儲藏庫
  2. B機械遊樂設施
  3. C分間牆正解 ✓
  4. D瞭望臺

官方答案 C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5 題(場次代碼 108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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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法對「雜項工作物」採列舉定義,考生須分辨哪些構造物屬於雜項工作物、哪些屬於建築物本體的構成部分。

正解理由

依《建築法》第 7 條,雜項工作物為營業爐竈、水塔、瞭望臺、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機械遊樂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等工程,以及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防空避難設備、污物處理設施等。地下儲藏庫、機械遊樂設施、瞭望臺都在這份列舉清單上;分間牆則是建築物內部用來分隔空間的牆,是建築物本身的構成部分。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6 條之 2 第 1 項把分間牆與分戶牆、樓板、屋頂並列,要求其為無空隙、無害於隔音之構造;《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6 條也把「分間牆構造」列為室內裝修的審核項目。可見分間牆歸在建築物構造與室內裝修的管理體系,不在雜項工作物的列舉之中。題目問「非」雜項工作物者,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地下儲藏庫:《建築法》第 7 條明文列舉,屬雜項工作物,敘述成立,不是本題所問。它雖然位於地面下,判斷依據仍是列舉清單,不因位置而改變歸類。

  2. (B)

    機械遊樂設施:《建築法》第 7 條明文列舉,屬雜項工作物,敘述成立,不是本題所問。《建築法》第 77 條之 3 第 1 項另規定機械遊樂設施應領得雜項執照、竣工查驗合格取得合格證明書並投保意外責任險後,才能申領使用執照,執照種類也印證它是雜項工作物。

  3. (C)

    分間牆:不在《建築法》第 7 條的列舉範圍,為本題答案。分間牆是建築物內部的隔間構造,屬建築物本身的一部分,其構造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6 條之 2 第 1 項的隔音要求;建築物室內裝修須遵守(《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第 1 項),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而分間牆構造正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6 條的審核項目。它也不是雜項工作物那種獨立設置、具特定功能的工作物,所以不以雜項執照管理。

  4. (D)

    瞭望臺:《建築法》第 7 條明文列舉,屬雜項工作物,敘述成立,不是本題所問。依《建築法》第 28 條,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瞭望臺興建時即循此途徑,而非請領建造執照。

記憶點

雜項工作物看《建築法》第 7 條的列舉清單(爐竈、水塔、瞭望臺、招牌、煙囪、圍牆、遊樂設施、泳池、地下儲藏庫、駁崁……);分間牆是建築物內部隔間,歸建築物構造與室內裝修管理。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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