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6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師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內容不實者,處新臺幣多少之罰鍰?

  1. A6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
  2. B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正解 ✓
  3. C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
  4. D5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B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6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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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法對建築師、專業技師等專業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內容不實」的罰鍰額度,以及它與所有權人、使用人未辦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之罰則的區分。

正解理由

《建築法》第 77 條第 3 項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結果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為確保簽證的真實性,《建築法》第 91 條之 1 對執行簽證的一方另設罰則:建築師、專業技師、專業機構或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檢查員或實施機械遊樂設施安全檢查人員,辦理該項檢查簽證內容不實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題幹的行為人是「建築師」,行為是「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內容不實」,兩個要件都落在《建築法》第 91 條之 1 所列的第一種情形,罰鍰下限 6 萬元、上限 30 萬元,與 (B) 完全相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不符合。下限 6 萬元正確,但上限錯誤:《建築法》第 91 條之 1 的上限是 30 萬元,不是 20 萬元。考生容易聯想到的「二十萬元以下」出現在《建築法》第 95 條之 3 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的罰則(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那是處罰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對象與行為都與本題不同。

  2. (B)

    符合。主體(建築師)、行為(檢查簽證內容不實)、效果(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三者都與《建築法》第 91 條之 1 一致。

  3. (C)

    不符合。上下限兩處都錯:下限應為 6 萬元而非 5 萬元,上限應為 30 萬元而非 20 萬元。「五萬元起罰」是《營造業法》第 60 條、第 59 條營造業法對定作人、營造業負責人的罰則(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屬另一部法律、另一種義務人。

  4. (D)

    不符合。上限 30 萬元正確,但下限錯誤:應為 6 萬元,不是 5 萬元。只記住上限、沒記住下限,最容易選到這個選項。

記憶點

公安簽證「業主不辦、專業人員作假」都罰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差別在處罰對象。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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