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6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幾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1. A二親等正解 ✓
  2. B三親等
  3. C四親等
  4. D五親等

官方答案 A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6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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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政府採購的利益迴避制度——機關人員處理採購事項時,哪些人的利益牽涉其中就必須迴避,親屬範圍劃到幾親等。

正解理由

依《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2 項,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條文把應迴避的關係人拆成四類: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共同生活家屬;題目問的是親屬的範圍,條文寫的就是「二親等以內」,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符合。與《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2 項所定「二親等以內親屬」完全一致,是題目所問的迴避範圍。

  2. (B)

    不符合。三親等超出《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2 項所定的範圍;條文劃定的親屬範圍是二親等以內。三親等這個數字在其他法規確實出現過,例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40 條第 1 項在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的排除情形中,對「三親等內之贈與」設有但書,但那是土地使用管制的規定,與採購人員迴避無關,不能混用。

  3. (C)

    不符合。四親等同樣超出《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2 項的範圍,迴避的親屬範圍應改為二親等以內;二親等以外但實際同住的人,條文是另以「共同生活家屬」這一類納入,而不是把親等往外擴張。

  4. (D)

    不符合。五親等的範圍更大,與《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2 項所定二親等以內不符;親等數字越大,納入迴避的人越多,但條文劃定的界線停在二親等。

記憶點

採購迴避看「本人、配偶、二親等、同居家屬」四類,親屬只到二親等。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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