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8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廠商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之採購金額最低門檻?

  1. A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
  2. B公告金額以上
  3. C查核金額以上
  4. D無金額限制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8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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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政府採購爭議的申訴管道原則上限於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但押標金不予發還或追繳的爭議另有排除金額限制的規定,因此申訴制度整體沒有一個金額下限。

正解理由

依《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第 1 項,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期不為處理者,得於期限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這是申訴的一般門檻。但依《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第 4 項,爭議屬於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者,不受前述公告金額以上之限制。也就是說,只要是押標金不予發還或追繳的爭議,即使採購金額未達公告金額,廠商仍可申訴;就整個申訴制度而言,能提出申訴的採購金額沒有最低門檻,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不符合。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是另外兩個制度用的數字:《政府採購法》第 49 條規定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的採購,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同法第 47 條第 3 項規定小額採購之金額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它不是申訴的金額門檻。

  2. (B)

    不符合。公告金額以上是《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第 1 項對一般採購爭議申訴設的門檻,但同法第 76 條第 4 項把押標金爭議排除在這個限制之外,所以公告金額以上並不是「最低」門檻。

  3. (C)

    不符合。查核金額是《政府採購法》第 12 條第 1 項上級機關派員監辦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的門檻,同法第 12 條第 3 項並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與申訴資格無關;而且查核金額比公告金額更高,更不可能是最低門檻。

  4. (D)

    符合。依《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第 4 項,押標金不予發還或追繳的爭議不受公告金額以上之限制,申訴制度因此沒有一體適用的金額下限。

記憶點

一般採購爭議要公告金額以上才能申訴,押標金爭議不看金額,所以申訴的最低門檻是「無金額限制」。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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