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7 題 · 單選 · 1.25 分

有一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其主要構造採不燃材料建造,擬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改善防火區劃,請問其每一區劃樓地板面積,最大不得大於多少平方公尺?

  1. A2500
  2. B1500
  3. C1000正解 ✓
  4. D500

官方答案 C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7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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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原有合法建築物改善「樓層面積區劃」時,依建築物構造種類分三級的區劃面積上限;本題要辨認「非防火構造、主要構造採不燃材料」落在哪一級。

正解理由

《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5 條把十層以下樓層的面積區劃改善要求,依構造分成三款:第一級是防火構造建築物或防火建築物,按每一千五百平方公尺區劃,且設有效自動滅火設備者,得免計算其有效範圍樓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第二級是非防火構造建築物、主要構造部分使用不燃材料建造者,按總樓地板面積每一千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第三級是非防火構造、主要構造為木造且屋頂以不燃材料覆蓋者,按每五百平方公尺區劃。

題目給的兩個條件「非防火構造」「主要構造採不燃材料建造」,恰好同時滿足第二級的兩個要件,所以每一區劃的樓地板面積上限是 1000 平方公尺。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2500:《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5 條三個級距的區劃面積只有一千五百、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三種,沒有任何一級是 2500 平方公尺;而且本題建築物不是防火構造,連最寬鬆的防火構造級距都套不上。本題條件下正確的上限是 1000 平方公尺。

  2. (B)

    1500:這是《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5 條第一級「防火構造建築物或防火建築物」的區劃面積。題目明示是「非防火構造」,構造種類這個要件就不符;主要構造採不燃材料,只代表它落在非防火構造中較好的一級,並不會因此升格為防火構造。要適用 1500 平方公尺,主體必須改成防火構造建築物或防火建築物。

  3. (C)

    1000:符合《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5 條第二級,主體是非防火構造建築物、主要構造部分使用不燃材料建造,區劃面積為總樓地板面積每 1000 平方公尺,區劃構件為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為本題所問。

  4. (D)

    500:這是《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5 條第三級「主要構造為木造且屋頂以不燃材料覆蓋」的非防火構造建築物所用的區劃面積。本題主要構造是不燃材料而非木造,材料要件不符;要適用 500 平方公尺,主要構造必須是木造、且屋頂以不燃材料覆蓋。

記憶點

既有建築改善面積區劃看構造分三級:防火構造 1500、非防火但主構造不燃 1000、木造屋頂不燃 500。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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