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照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製作下列何種文件,並負責施工?
- A地基調查報告
- B工地現場施工製造圖及施工計畫書正解 ✓
- C規劃報告
- D施工可行性研究
官方答案 B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7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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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造業法對營造業承攬工程時應自行製作之施工文件的規定,也就是營造業在「設計已定、進入施工」這個階段的法定責任範圍。
正解理由
依《營造業法》第 26 條,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照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製作工地現場施工製造圖及施工計畫書,負責施工。這句話可以拆成三個要件:主體是承攬工程的營造業;依據是已經完成的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也就是設計成果;應製作的文件是「工地現場施工製造圖」與「施工計畫書」,並由營造業負責施工。換句話說,設計圖說回答「要蓋成什麼樣子」,施工製造圖與施工計畫書回答「在工地怎麼把它做出來」,後者才是營造業的法定產出。
這兩份文件在營造業內部也有對應的把關者:依《營造業法》第 35 條,專任工程人員要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還要督察按圖施工。選項中只有 (B) 與條文用語完全一致,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地基調查報告: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6 條第 1 項,地基調查報告包括紀實及分析,其內容依設計需要決定之;《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3.3.2 節也把報告的分析部分列為建議之地層大地工程參數、建議之基礎型式及設計考量等項目。可見它是基礎設計的前提資料,服務的對象是設計,不是營造業依照既有工程圖樣去「製作」的文件。時點與用途都不對:營造業依圖說製作的是工地現場施工製造圖及施工計畫書,而非地基調查報告。
- (B)
工地現場施工製造圖及施工計畫書:與《營造業法》第 26 條的文件名稱、依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與效果(負責施工)完全相符,為本題所問。
- (C)
規劃報告:規劃屬於設計之前的階段。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3 條第 1 項,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等屬於技術服務,由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等提供;而且規劃的成果是用來形成工程圖樣,與營造業「依照工程圖樣」製作文件的時序正好相反。營造業依法應製作的是施工製造圖及施工計畫書。
- (D)
施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4 條是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辦理的服務項目,內容涵蓋計畫概要、現況調查、方案研擬及比較評估、成本與效益評估等;施工可行性則是設計階段就要檢討的事項,《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第 1.6 節要求混凝土結構設計時考量施工可行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1 條要求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應檢討施工之可行性。兩者都落在委託服務或設計端,不是營造業承攬後依圖說應製作的文件。
記憶點
設計端產出「圖樣及說明書」,營造業接手後依圖製作「施工製造圖+施工計畫書」,再由專任工程人員查核施工計畫書。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