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下列何者為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用途?
- A依國土計畫規劃之公共建設所需工程經費
- B依國土計畫規劃之土地徵收經費
- C依國土計畫法規定辦理補償所需支出正解 ✓
- D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復育計畫之執行所需支出
官方答案 C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7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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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國土計畫法所定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的「用途」,並與基金「來源」及其他財源制度區分。
正解理由
《國土計畫法》第 44 條第 4 項列舉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的用途共四款:依本法規定辦理之補償所需支出;國土之規劃研究、調查及土地利用之監測;以違反本法罰鍰提撥的來源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違規查處及支應民眾檢舉獎勵;其他國土保育事項。選項 (C)「依國土計畫法規定辦理補償所需支出」正是第一款用途。所謂依本法辦理的補償,例如《國土計畫法》第 32 條第 1 項對不合土地使用管制的原合法建築物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時,因遷移所受損害的補償,以及同法第 32 條第 2 項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經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時所受損失的補償。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不符合。依國土計畫規劃之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不在《國土計畫法》第 44 條第 4 項列舉的用途之內。基金的定位是補償、規劃監測與保育,不是一般公共建設的工程預算來源;公共建設工程經費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的範疇。
- (B)
不符合。土地徵收經費同樣不在《國土計畫法》第 44 條第 4 項的用途中。國土計畫法涉及取得土地的情形,例如《國土計畫法》第 36 條第 3 項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內私有土地的價購、徵收,是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並未規定由本基金支應。
- (C)
符合。依本法規定辦理之補償所需支出,是《國土計畫法》第 44 條第 4 項明列的第一款用途。
- (D)
不符合。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的復育計畫,依《國土計畫法》第 36 條第 1 項由劃定機關擬訂、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執行面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同法第 36 條第 3 項)。《國土計畫法》第 44 條第 4 項列舉的用途並未把「復育計畫之執行所需支出」單獨列為一款,本題所問的法定用途應選明列的補償支出。
記憶點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用途記「補償、規劃監測、違規查處獎勵、其他保育」四款;工程費、徵收費、復育計畫執行費都不是列舉用途。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