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政府機關辦理招標,有關繳納押標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以議價方式辦理採購,應繳押標金
- B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正解 ✓
- C所有工程及財物採購應繳押標金
- D依採購案之特性,廠商可於得標後,議價前補交押標金
官方答案 B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9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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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政府採購法押標金的收取原則與「不在此限」的例外情形,以及押標金屬於投標階段擔保、與得標後保證金的區分。
正解理由
依《政府採購法》第 30 條,機關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得標廠商須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或併提供其他擔保。這個原則是就機關辦理招標而定,條文並未把它限於工程或財物採購;緊接著,條文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列出四種例外,第一種就是「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所以勞務採購是原則之外的法定例外,機關得選擇不收押標金。選項(B)「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與條文用語完全一致。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誤,錯在「應繳」。《政府採購法》第 30 條的例外第三種是「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議價採購是否收押標金,由機關決定,條文用的是「得免收」,不是「應繳」。改成「以議價方式辦理採購,得免收押標金」才對。
- (B)
正確。《政府採購法》第 30 條的例外第一種明定「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得」表示機關可以選擇免收,也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收取,選項寫「得免收」,與條文相符。
- (C)
錯誤,錯在「所有」。《政府採購法》第 30 條的原則雖然是招標時應規定投標廠商繳納押標金,但例外情形中至少有三種會涵蓋工程或財物採購: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者,亦不在此限。因此並非所有工程及財物採購都應繳押標金。改成「工程及財物採購原則上應於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押標金,但有法定例外情形者不在此限」才對。
- (D)
錯誤,錯在「得標後,議價前補交」。《政府採購法》第 30 條規定押標金由「投標廠商」繳納,並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後由得標廠商繳納的是保證金或其他擔保;同法第 31 條規定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並把「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與「押標金轉換為保證金」列為得不予發還押標金的情形,可見押標金是隨投標一併繳納、擔保投標行為的制度。至於《政府採購法》第 30 條例外第四種「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者」,效果是不收,並不是延後到得標後再補交。改成「依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之必要或可能者,得不收押標金」才對。
記憶點
押標金「原則應收、例外不在此限」:勞務採購、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議價採購、依交易慣例或案件特性無必要或可能,四種例外;押標金跟著投標走,得標後談的是保證金。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