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法第 13 條的規定,政府機關自行起造的行政大樓,得由依法登記開業的建築師或機關內依法取得建築師證書的人員擔任設計人。兩種情形的設計人有關建築師法懲戒規定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因同樣領有建築師證書,所以均有建築師法相關懲戒規定之適用
- B前者有建築師法相關懲戒規定之適用;後者無建築師法相關懲戒規定之適用正解 ✓
- C由起造之政府機關視個案違法情形決定是否有建築師法相關懲戒規定之適用再移送懲戒
- D由受理移送懲戒案之建築師懲戒委員會視個案違法情形討論後再決定是否適用
官方答案 B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2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公有建築物的設計人有兩種來源——依法登記開業並受委託的建築師,以及起造機關內依法取得建築師證書的人員;兩者雖然都有建築師證書,但只有前者是以執業建築師身分受委託辦理業務,才落入建築師法懲戒制度的規範範圍。
正解理由
《建築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並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同法第 13 條第 2 項則另開例外,公有建築物之設計人及監造人,得由起造之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自治團體內依法取得建築師證書者任之。前者是以開業建築師的身分「受委託」辦理設計,建築師法對其課以設計責任(《建築師法》第 19 條),違反執業義務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的建築師懲戒委員會處理(同法第 47 條);
後者並未開業、也不是受委託執行建築師業務,而是以機關內人員的身分執行機關交辦的職務,其違失循公務人員的行政責任體系處理,不在建築師法懲戒的對象範圍內。所以兩種設計人同樣領有建築師證書,懲戒制度的適用卻不相同,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誤。建築師法懲戒處理的是建築師執行業務的行為,關鍵在「是否以開業建築師身分受委託執業」,不在「有沒有證書」。開業還要另外取得開業證書《建築師法》第 7 條並登記,受委託辦理設計才負起同法第 19 條的設計責任;機關內人員是依《建築法》第 13 條第 2 項的例外規定擔任設計人,身分與執業前提都不同。改成「前者有、後者無建築師法懲戒規定之適用」才對。
- (B)
正確。開業建築師受委託設計,屬建築師法規範的執業行為,違失由建築師懲戒委員會處理(《建築師法》第 47 條);機關內取得證書而擔任設計人者,是依《建築法》第 13 條第 2 項以機關人員身分執行職務,不適用建築師法的懲戒規定。
- (C)
錯誤。錯在兩處:第一,懲戒規定是否適用取決於法律所定的身分與執業前提,不是由起造機關視個案違法情形裁量;第二,建築師懲戒事項的處理機關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的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建築師法》第 47 條),起造機關並不是決定懲戒適用與否的機關。改成「依設計人是否為受委託執業之開業建築師,由法律直接決定是否適用」才對。
- (D)
錯誤。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的職權是處理已交付的懲戒事項:通知被付懲戒之建築師限期答辯或到會陳述,再作成決定(《建築師法》第 47 條),被懲戒人不服可申請覆審(同法第 48 條)。它處理的是「對執業建築師要不要懲戒、怎麼懲戒」,而不是「建築師法懲戒規定適不適用於某種身分的人」;適用範圍由法律身分決定,並非委員會個案討論後再定。
記憶點
同樣有建築師證書,開業受委託的走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機關內人員擔任公有建築設計人的不走建築師法懲戒。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