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2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無障礙設施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建築物依相關法令規定免裝設衛生設備者,除使用類組為 H-2 組住宅或集合住宅外,仍應於每戶內設置至少 1 處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正解 ✓
  2. B建築物依實際使用需要設有共用浴室者,應於每幢建築物內至少設置 1 處無障礙浴室
  3. C建築物依實際使用需要設有固定觀眾席位者,應於該場所內至少設置 1 處輪椅觀眾席位
  4. D建築物依相關法令規定應設置停車空間者,應於該場所內至少設置 1 輛無障礙停車位

官方答案 A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2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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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設計施工編無障礙建築物專章中,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無障礙浴室、輪椅觀眾席位與無障礙停車位各自的設置前提與最低數量。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3,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的設置前提是「建築物依建築設備編規定應裝設衛生設備者」,除使用類組為 H-2 組住宅或集合住宅外,以「每幢建築物」為單位依表定數量設置,總樓層數在三層以下者一處,且服務範圍不得大於三樓層。選項 (A) 把前提倒過來寫成「免裝設衛生設備者」仍應設置,又把計算單位寫成「每戶」,兩處都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3 不符,是錯誤敘述,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錯誤,為本題答案。不符之處有二:①前提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3 是對「應裝設衛生設備者」課以設置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的義務,依法免裝設衛生設備的建築物不在此列;②單位錯:條文以「每幢建築物」計算數量並依樓層數表格設置,不是「每戶」設置。正確寫法是「建築物依規定應裝設衛生設備者,除 H-2 組住宅或集合住宅外,每幢建築物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數量不得少於表定數量」。

  2. (B)

    正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4,建築物設有共用浴室者,每幢建築物至少應設置一處無障礙浴室;選項的主體(設有共用浴室之建築物)、單位(每幢)與數量(至少 1 處)都與條文一致,其設計再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601 節所示的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辦理。

  3. (C)

    正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5,建築物設有固定座椅席位者,輪椅觀眾席位數量不得少於表列數量,最低一級(固定座椅席位五十以下)即為一個,所以「至少設置 1 處輪椅觀眾席位」與條文相符;席位愈多,依表遞增。

  4. (D)

    正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6,建築物法定停車位總數量為五十輛以下者,應至少設置一輛無障礙停車位;五十一輛以上再依用途類別表格遞增。因此應設置停車空間的建築物至少要有 1 輛無障礙停車位,與條文相符,設計細節則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801 節適用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記憶點

無障礙廁所看「應裝衛生設備、每幢、扣 H-2」,浴室看「有共用浴室、每幢一處」,觀眾席與停車位都是「起碼 1 個、再依數量表遞增」。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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