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且與其他部分應以至少多少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 A0.5
- B1正解 ✓
- C2
- D3
官方答案 B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3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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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高層建築物專章中燃氣設備的集中設置、瓦斯漏氣警報與防火區劃時效。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43 條第 2 項,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要件可拆成三項:①燃氣設備應集中設置;②應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③與其他部分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題幹問的是要件③的時效,即 1 小時,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不符題目所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43 條第 2 項要求的是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0.5 小時低於法定時效,不足以構成這項區劃。正確應為 1 小時。
- (B)
符合題目所問。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43 條第 2 項所定「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一致。
- (C)
不符題目所問。2 小時不是燃氣設備區劃的時效。考生常與《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13 條混淆:原有合法高層建築物改善時,防災中心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同一處對燃氣設備空間仍是一小時。正確應為 1 小時。
- (D)
不符題目所問。3 小時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43 條第 2 項中並無依據,高層建築物燃氣設備區劃的法定時效為 1 小時。正確應為 1 小時。
記憶點
燃氣設備三件套:集中、漏氣警報、一小時區劃;兩小時是防災中心。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