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挖土深度至少多少公尺以上者,除地質良好,不致發生崩塌或其周圍狀況無安全之慮者外,應有適當之擋土設備?
- A1.5正解 ✓
- B2.0
- C2.5
- D3.0
官方答案 A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0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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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設計施工編關於施工中挖土、鑽井及沉箱工程之安全措施,特別是「挖土深度達多少須設擋土設備」的門檻數值。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4 條,進行挖土、鑽井及沉箱等工程時應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其中明定「挖土深度在一‧五公尺以上者,除地質良好,不致發生崩塌或其周圍狀況無安全之慮者外,應有適當之擋土設備」。把這句拆成三個要件:①行為是挖土;②深度達 1.5 公尺以上;③不屬於「地質良好、不致崩塌或周圍無安全之虞」的例外。三者同時成立,就必須設置擋土設備,並依建築構造編相關規定設置。題幹問的正是要件②的門檻,即 1.5 公尺,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4 條 寫明的門檻就是 1.5 公尺以上;只要深度達此值且不符合例外情形,就應設擋土設備。
- (B)
錯誤。門檻是 1.5 公尺,不是 2.0 公尺;若以 2.0 公尺為門檻,深度介於 1.5 至 2.0 公尺之間的開挖就會被排除在擋土義務之外,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4 條不符。正確應為 1.5 公尺。
- (C)
錯誤。2.5 公尺不是挖土擋土的門檻。考生容易與《建築法》第 66 條混淆:二層以上建築物施工部分距離道路境界線或基地境界線「不足二公尺半」時應設防止物體墜落之圍籬,那是「水平距離」與「圍籬」的門檻,不是「挖土深度」與「擋土設備」的門檻。正確應為 1.5 公尺。
- (D)
錯誤。3.0 公尺同樣不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4 條的門檻,以此為準會讓 1.5 至 3.0 公尺深的開挖都不須擋土,明顯放寬了規定。正確應為 1.5 公尺。
記憶點
挖土「一公尺半」是雙重門檻:技術規則要設擋土設備,建築法要把鄰房防護措施圖說隨建照一併送審。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