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1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容積設計之規定,每層共同使用之樓梯間、昇降機間之梯廳,其淨深度不得小於 2 公尺;其梯廳面積至多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多少,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

  1. A5
  2. B10正解 ✓
  3. C12.5
  4. D15

官方答案 B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1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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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計算中,共同使用之樓梯間、昇降機間梯廳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的比例上限。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2 條第 1 項,每層共同使用之樓梯間、昇降機間之梯廳,要件有二:①淨深度不得小於 2 公尺;②梯廳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同一句還接著一個總量上限:每層陽臺面積與梯廳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五部分,應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因此梯廳單獨可免計的上限是百分之十,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不符題目所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2 條第 1 項對梯廳規定的免計上限是百分之十,不是百分之五;以百分之五作答會把可免計的梯廳面積砍半。正確應為 10。

  2. (B)

    符合題目所問。梯廳淨深度不小於 2 公尺時,其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2 條第 1 項一致。

  3. (C)

    不符題目所問。百分之十二點五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2 條第 1 項中「無共同使用梯廳之住宅用途使用者」每層陽臺面積之和得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的比例(或未超過 8 平方公尺部分),適用對象是沒有梯廳的住宅陽臺,不是梯廳本身。正確應為 10。

  4. (D)

    不符題目所問。百分之十五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2 條第 1 項中「陽臺面積與梯廳面積之和」的合計上限,超過部分應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它是兩者加總的天花板,不是梯廳單獨的免計比例。正確應為 10。

記憶點

陽臺 10、梯廳 10、兩者合計 15;沒有梯廳的住宅陽臺放寬為 12.5 或 8 平方公尺。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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