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規定,供商場使用者,直通樓梯總寬度以其直上層以上各層中任何一層之最大樓地板面積每 100 平方公尺至少寬多少公分為計算值,並以避難層作分界,分別核計其直通樓梯總寬度?
- A50
- B60正解 ✓
- C70
- D80
官方答案 B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1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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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中,供商場使用之建築物改善直通樓梯總寬度時的計算基準,也就是「每 100 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要配多少公分樓梯寬度」這個比率,以及「以避難層作分界、分別核計」的算法。
正解理由
《建築法》第 77 條之 1 要求供公眾使用的原有合法建築物,其構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改善的項目與方式另以辦法定之,本題問的就是該辦法裡直通樓梯總寬度的改善標準。依《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21 條,供商場使用者,以其直上層以上各層中任何一層之最大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寬六十公分之計算值,並以避難層作分界,分別核計其直通樓梯總寬度。
把這段拆成三個要件來看:其一是計算對象,取的是「直上層以上各層中任何一層」的最大樓地板面積,不是全棟面積加總;其二是比率,每 100 平方公尺對應 60 公分;其三是核計方式,以避難層為界,避難層以上與以下各自計算,不混在一起。題目問的正是比率這一個要件,答案為 60 公分,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50 公分低於《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21 條所定每 100 平方公尺 60 公分的比率。若照 50 公分核計,算出的直通樓梯總寬度會比辦法要求的少,商場這類人多、使用人替換頻繁的場所,避難時樓梯會先塞住。改成 60 公分才對,因此不符合題目所問。
- (B)
60 公分與《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21 條「每一百平方公尺寬六十公分之計算值」完全一致,而且題幹後半「以避難層作分界,分別核計」也正是同一段的文字,比率與核計方式都吻合,符合題目所問。
- (C)
70 公分高於《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21 條所定的 60 公分。改善辦法給的是一個固定的計算比率,不是「至少 60、越寬越好所以寫 70 也算對」的範圍題;題目問的是辦法規定的計算值,寫 70 就是把比率記錯,改成 60 公分才對,因此不符合題目所問。
- (D)
80 公分同樣與《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21 條的 60 公分不符,偏離幅度比 (C) 更大。考生容易把商場的比率與 A-1 觀眾席的算法混在一起,但《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21 條對 A-1 類組另有一套以觀眾席面積為分母的計算方式,兩者的分母與比率都不同,不能互相套用;商場這一項的比率是 60 公分,因此不符合題目所問。
記憶點
商場直通樓梯總寬度:直上層以上任一層最大樓地板面積,每 100 平方公尺配 60 公分,以避難層為界分別核計;新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8 條、既有建築改善依《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21 條,比率一樣是 60。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