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0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下列何種空間無設置建築物安全維護裝置之規定?

  1. A停車空間
  2. B安全梯間
  3. C避難層出入口
  4. D昇降機間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0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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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公共空間應設置之「安全維護裝置」,其設置空間以設置表逐一列舉;考生要分辨表列的是「昇降機廂」,而不是「昇降機間」。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6 條之 1,為強化及維護使用安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公共空間應設置各項安全維護裝置;至於「設在哪裡、設什麼」,由緊接其後關於安全維護裝置設置位置之規定以表格逐項列出,表列空間包括停車空間、安全梯間、避難層出入口與昇降機廂等,每一處各自對應應設置之裝置種類,且依同編第 116 條之 7,各項安全維護裝置應有備用電源供應並具有防水性能。

題目問的是「無」設置規定的空間,也就是要找出不在表內者。停車空間、安全梯間、避難層出入口三者都在表內;表內與昇降機有關的空間是「昇降機廂」,即使用者搭乘的機廂內部,並非機門外供人候梯的「昇降機間」。昇降機間在建築技術規則中出現的身分,是防火區劃與遮煙的規範對象(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42 條、第 203 條第 2 項),不是安全維護裝置的設置空間。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停車空間:屬安全維護裝置表列的設置空間,有設置規定,不符題目所問。停車空間面積大、車輛遮擋視線、常位於人跡較少處,是防範犯罪的典型對象。要注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2 條規範的是停車空間及出入車道的舖築、通風、樓層淨高與電動車充電設備預留空間等「構造」要件,與安全維護裝置是兩套不同的要求;不能因為記得停車空間另有構造規定,就推論它沒有安全維護裝置的規定。

  2. (B)

    安全梯間:屬表列的設置空間,有設置規定,不符題目所問。安全梯平時少有人走動、梯間封閉,是公共空間中視線最差的位置之一。它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41 條第 1 項、第 241 條第 3 項所規範的特別安全梯座數、平面位置、排煙室不得共用、地上與地下梯間不得直通等要求不同:後者處理火災時的避難安全,前者處理平時的使用安全,同一個空間分屬兩條規範線。

  3. (C)

    避難層出入口:屬表列的設置空間,有設置規定,不符題目所問。出入口是人員進出建築物的咽喉,列入設置空間以利掌握進出狀況。《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5.2.2 節的出入口平台與門檻要求屬無障礙設施設計範疇,《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 16 條的出入口寬度、高度與不同方向出入口要求屬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範疇,兩者都不是安全維護裝置;三套規定都用「避難層出入口」這個詞,但目的與依據各不相同。

  4. (D)

    昇降機間:安全維護裝置表列的是「昇降機廂」,昇降機間不在設置空間之列,正是題目所問「無」設置規定的空間,符合題意。若選項寫成「昇降機廂」,就成為有設置規定的空間,一字之差決定對錯。昇降機間在法規中出現的場合,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42 條要求高層建築物昇降機道併同昇降機間自成獨立防火區劃、昇降機間出入口防火設備應具遮煙性能,以及同編第 203 條第 1 項、第 203 條第 2 項對地下建築物昇降機道與昇降機間的區劃及遮煙要求,屬於防火避難的範疇。

記憶點

安全維護裝置盯的是「平時被困住、別人看不見」的公共空間:停車空間、安全梯間、避難層出入口、昇降機「廂」;昇降機「間」是防火區劃的用語,不是安全維護裝置的設置空間。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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