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超過 X,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超過 Y 之同意,始得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試問 X 及 Y 各為何?
- AX=1/2;Y=1/2正解 ✓
- BX=2/3;Y=1/3
- CX=1/2;Y=1/3
- DX=1/3;Y=2/3
官方答案 A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1 題(場次代碼 108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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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更新條例中,所有權人於已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內「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並申請核准事業概要時,須取得的私有土地、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人數」與「面積」雙重同意門檻。
正解理由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22 條第 1 項,經劃定或變更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定之更新單元,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連同公聽會紀錄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核准。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22 條第 2 項,這項申請應經該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把要件拆開:人數要件是土地所有權人數、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各自超過二分之一;面積要件是土地總面積、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各自超過二分之一;兩個要件須同時具備,缺一即不足。題幹的 X 對應人數要件、Y 對應面積要件,兩者都是二分之一,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X=1/2;Y=1/2,與《都市更新條例》第 22 條第 2 項所定人數、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的同意門檻一致,符合題目所問。
- (B)
X=2/3;Y=1/3,兩處都不符。人數門檻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22 條第 2 項是超過二分之一,不是三分之二;面積門檻同樣是超過二分之一,不是三分之一。本制度的人數與面積採同一比率,並沒有「人數門檻高、面積門檻低」的設計。改成 X=1/2、Y=1/2 才對。
- (C)
X=1/2;Y=1/3,人數門檻正確,面積門檻錯誤。《都市更新條例》第 22 條第 2 項要求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三分之一低於法定門檻;考生常把人數與面積想成可以一高一低互補,但條文用「並」連接兩個要件,面積要件不會因人數過半而降低。改成 Y=1/2 才對。
- (D)
X=1/3;Y=2/3,兩處都不符。人數門檻應為超過二分之一而非三分之一,三分之一連過半都不到;面積門檻應為超過二分之一而非三分之二。三分之二雖然高於法定門檻,取得這樣的同意當然也足夠,但題目問的是條文所定的門檻值,三分之二不是條文數值。改成 X=1/2、Y=1/2 才對。
記憶點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申請事業概要=人數、面積「雙過半」;同意比率若已達事業計畫門檻,得免擬事業概要,直接擬訂事業計畫。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