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6 題 · 單選 · 1.25 分

都市計畫應依據現在及既往情況,並預計多少年內之發展情形訂定之?

  1. A30
  2. B25正解 ✓
  3. C20
  4. D15

官方答案 B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6 題(場次代碼 108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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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計畫擬定時所依據的「計畫年期」——都市計畫須依據現在及既往情況,並預計一定年限內之發展情形訂定。

正解理由

依《都市計畫法》第 5 條,都市計畫應依據現在及既往情況,並預計二十五年內之發展情形訂定之。這句話可以拆成三個要件:要件①是基礎資料,即「現在」與「既往」情況,也就是現況調查與歷史趨勢;要件②是方法,即「預計」,代表都市計畫是對未來的推估,而不只是現況的描述;要件③是推估的範圍,即二十五年內之發展情形。題目問的正是要件③的年數,選項中與法條相符者為 25,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30:不符合題目所問。《都市計畫法》第 5 條明定的預計年限是二十五年,30 年比法定年限長;本題問的是法條明定的年數,不是規劃單位可以自由拉長的期間,應改為 25 年。

  2. (B)

    25:符合題目所問。與《都市計畫法》第 5 條「預計二十五年內之發展情形」完全一致。

  3. (C)

    20:不符合題目所問。20 年短於《都市計畫法》第 5 條所定的二十五年,應改為 25 年。

  4. (D)

    15:不符合題目所問。15 年同樣短於《都市計畫法》第 5 條所定的二十五年。另須與《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第 1 項區分: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那是「定期檢討的頻率」,不是「擬定計畫時預計的發展年期」;15 既不是預計年期,也不是通盤檢討的年限。

記憶點

都市計畫「往後看二十五年」來擬定,「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通盤檢討一次。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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