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其土地上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除准修繕及增建外,不得改建
- B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正解 ✓
- C除准修繕及改建外,不得增建
- D除准變更使用外,不得修繕或改建
官方答案 B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42 題(場次代碼 108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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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土地上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時(俗稱「不合分區使用之既存建築物」)的管制方式: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以及政府得採取的變更使用或遷移措施。
正解理由
依《都市計畫法》第 41 條,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其土地上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當地政府認有必要時,得斟酌地方情形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所受損害應予適當補償。也就是說,原有建築物唯一被允許的工程行為是「修繕」,「增建」與「改建」都被禁止,與 (B) 的文字完全一致,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誤。選項說准修繕「及增建」,但《都市計畫法》第 41 條只准修繕,增建是明文禁止的行為。增建依《建築法》第 9 條是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會擴大不合分區的使用規模,正好與這項管制的目的相反。應改為「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
- (B)
正確。與《都市計畫法》第 41 條「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逐字相符。
- (C)
錯誤。選項說准修繕「及改建」,但《都市計畫法》第 41 條同樣禁止改建。改建依《建築法》第 9 條是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允許改建等於讓不合分區的建築物藉拆除改造延長存續,因此不准。應改為只准修繕。
- (D)
錯誤,且錯兩處。第一,修繕是《都市計畫法》第 41 條唯一明文准許的行為,選項卻說「不得修繕」,方向相反。第二,「變更使用」在條文中不是賦予所有權人的例外權利,而是政府認有必要時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的管制手段,並應對所受損害予以適當補償;選項把政府的命令措施改寫成准許事項,主體與性質都錯置。
記憶點
不合分區的原有建築物:只准修繕,不准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遷移是政府限期命令的手段,並要補償。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