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有關政府工程採購驗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採購之主驗人為承辦採購單位之主辦人員正解 ✓
- B驗收人對隱蔽部分,於必要時得拆驗或化驗
- C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限期辦理驗收
- D驗收完畢後,應由驗收及監驗人員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分別簽認
官方答案 A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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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政府採購法關於工程驗收的程序規定,包括限期驗收、主驗人的資格限制、隱蔽部分拆驗化驗,以及結算驗收證明書的簽認。
正解理由
《政府採購法》第 71 條第 2 項規定驗收時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並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會驗;同法第 71 條第 3 項更明文排除:「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選項 (A) 說主驗人為承辦採購單位之主辦人員,正好落在《政府採購法》第 71 條第 3 項禁止的範圍,是錯誤敘述。其餘三項分別對應《政府採購法》第 72 條第 3 項、第 71 條第 1 項、第 73 條第 1 項,均與條文相符。本題問錯誤者,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錯誤。錯在主驗人的主體。《政府採購法》第 71 條第 3 項禁止承辦採購單位的人員擔任所辦採購的主驗人,目的是讓「辦採購的人」與「驗收的人」分開,避免自己招標、自己驗收。正確寫法是:主驗人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擔任(《政府採購法》第 71 條第 2 項),且不得為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
- (B)
正確。《政府採購法》第 72 條第 3 項規定驗收人對工程、財物隱蔽部分,於必要時得拆驗或化驗。施工完成後被覆蓋的部分,例如埋入混凝土的鋼筋、牆內管線,外觀無從查驗,所以法律給驗收人拆驗化驗的權限。費用負擔則由《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00 條處理:契約有規定依契約;未規定者,結果與契約不符由廠商負擔,相符則由機關負擔。
- (C)
正確。《政府採購法》第 71 條第 1 項規定機關辦理工程、財物採購,應限期辦理驗收,並得辦理部分驗收。「限期」是為了避免機關拖延驗收、遲延付款而損及廠商權益;有初驗程序者,《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3 條另規定初驗合格後,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機關應於二十日內辦理驗收。
- (D)
正確。《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第 1 項規定工程、財物採購經驗收完畢後,應由驗收及監驗人員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分別簽認,與選項文字一致。施行細則層級的《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01 條第 2 項再補充填具時限為驗收完畢後十五日內,並經主驗及監驗人員分別簽認。
記憶點
承辦採購的人不得當主驗人;驗收要限期、隱蔽部分得拆驗化驗、結算驗收證明書由驗收及監驗人員分別簽認。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