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廁所盥洗室有關洗面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洗面盆上緣距地板面不得大於 85 公分正解 ✓
- B洗面盆下面距面盆邊緣 20 公分之範圍,由地板面量起高 65 公分及水平 30 公分內應淨空
- C洗面盆邊緣距離水龍頭操作桿或自動感應水龍頭之出水口不得大於 45 公分
- D洗面盆兩側及前方環繞洗面盆設置扶手
官方答案 A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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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洗面盆」一節的尺寸要件,包括面盆上緣高度、面盆下方的膝蓋淨容納空間、面盆深度(邊緣至出水口距離)與環繞扶手的設置方式。
正解理由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507.3 節,洗面盆上緣距地板面「不得大於 80 公分」,且洗面盆下面距面盆邊緣 20 公分之範圍,由地板面量起高 65 公分及水平 30 公分內應淨空。(A) 把上緣高度的上限寫成 85 公分,高於規範所定上限,是錯誤敘述;(B)(C)(D) 分別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507.3 節、第 507.5 節、第 507.6 節的文字一致,都是正確敘述。題目問錯誤者,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錯誤。上緣高度的上限是 80 公分,不是 85 公分(《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507.3 節)。乘坐輪椅者的手臂與上身可及範圍有限,面盆越高越難使用,所以規範以「不得大於」設定上限;改成「洗面盆上緣距地板面不得大於 80 公分」才正確。本選項的主體(洗面盆上緣)、量測基準(距地板面)與用語「不得大於」都對,唯一不符之處是數值。
- (B)
正確。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507.3 節後段一致,要件可拆成三個:範圍是「距面盆邊緣 20 公分」、高度從「地板面量起 65 公分」、水平深度「30 公分內」,三者圍出的空間應淨空,目的是符合膝蓋淨容納空間,讓輪椅使用者能把膝蓋伸進面盆下方、正面靠近使用。考生常把 80 與 65 對調:80 公分是面盆上緣的上限,65 公分是面盆下方淨空的高度,一個管頂、一個管底。
- (C)
正確。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507.5 節,洗面盆邊緣距離水龍頭操作桿或自動感應水龍頭之出水口不得大於 45 公分。這一小節的名稱是「洗面盆深度」,管的是手要伸多遠才碰得到出水口;同一小節並要求洗面盆下方空間的外露管線及器具表面不得有尖銳或易磨蝕之設備,以免傷及伸入下方的膝腿。
- (D)
正確。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507.6 節,扶手是「兩側及前方環繞洗面盆設置」,不是只設單側或只設前方;同一小節另規定扶手高於洗面盆邊緣 1-3 公分,且與洗面盆邊緣的水平淨距離為 2-4 公分,讓使用者撐扶時手掌有握持空間,又不會離面盆太遠。
記憶點
洗面盆「上緣不大於 80、下方淨空高 65 深 30、出水口距邊緣不大於 45、扶手兩側及前方環繞」,看到 85 就要警覺。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