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0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有關選擇性招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2. B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得採選擇性招標
  3. C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4. D經常性採購,應建立 6 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逾 3 年者,應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10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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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選擇性招標的適用情形、合格廠商名單的建立與家數,以及名單有效期與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的門檻。

正解理由

《政府採購法》第 21 條第 3 項規定經常性採購應建立六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所以 (D) 前半段正確;但後半段的年限錯了。《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預先辦理資格審查所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逾一年者」,應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檢討修正既有名單;同細則第 20 條第 2 項再設例外:名單之有效期未逾三年,且已於資格審查公告載明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者,於有效期內得免逐年公告,但仍應逐年檢討修正名單。

逐年公告的門檻是「逾一年」,「三年」是得免逐年公告的上限,選項把兩者混為一談,寫成「有效期逾 3 年者,應逐年公告」,是錯誤敘述。本題問錯誤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正確。《政府採購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機關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但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名單。

  2. (B)

    正確。《政府採購法》第 20 條列出得採選擇性招標的五種情形,第二種即「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其餘為經常性採購、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研究發展事項;前提是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3. (C)

    正確。《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與選項文字一致。這也呼應《政府採購法》第 21 條第 4 項「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4. (D)

    錯誤。「6 家以上」符合《政府採購法》第 21 條第 3 項,錯在後段的年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第 1 項,名單有效期「逾一年」就應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同細則第 20 條第 2 項的「未逾三年」是得免逐年公告的條件,而且還須於資格審查公告載明不再公告。正確寫法是「有效期逾一年者,應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記憶點

選擇性招標名單:經常性採購六家以上;有效期逾一年要逐年公告,未逾三年且公告載明者才得免逐年公告(仍須逐年檢討)。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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