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為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得給予容積獎勵。其舊違章建築戶之認定,由下列那個機關或組織定之?
- A內政部
- B直轄市、縣(市)政府正解 ✓
- C直轄市、縣(市)都市更新審議會
- D實施者
官方答案 B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0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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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中「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這一項容積獎勵,其舊違章建築戶的認定權限歸屬。
正解理由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11 條第一項,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得給予容積獎勵,獎勵額度以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為上限,且須依其他獎勵項目獎勵後仍未達獎勵上限者始予獎勵;同條第二項明定「前項舊違章建築戶之認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都市更新在地方層級的主管機關就是直轄市政府與縣(市)政府,因此認定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不符合。內政部是中央主管機關,在容積獎勵制度裡的角色是核准超出本辦法項目以外的獎勵容積: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13 條,其他為促進都市更新事業之辦理而給予的獎勵容積,須經地方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但舊違章建築戶的認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11 條明定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因為各地違章建築的形成年代與查報處理實務不同,由地方訂定較能貼合當地情況。改成「直轄市、縣(市)政府」才對。
- (B)
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11 條第二項把舊違章建築戶的認定交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也就是直轄市、縣(市)政府。
- (C)
不符合。都市更新審議會是地方主管機關為審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而設的審議組織,它審查的是個案計畫內容是否妥適,不是訂定「舊違章建築戶」這種一般性認定標準的主體。條文寫的是「主管機關」,審議會只是主管機關內部的審議組織,不能代替主管機關訂定認定規定。
- (D)
不符合。實施者在舊違章建築戶處理上的角色是「提出處理方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41 條,權利變換範圍內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處理事宜,由實施者提出處理方案,納入權利變換計畫內一併報核;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8 條,實施者並應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後,以書面通知舊違章建築戶其處理方案。實施者是受獎勵的一方,若由它自行認定誰是舊違章建築戶,等於自己決定自己的獎勵基礎,所以認定權不在實施者。
記憶點
舊違章建築戶:實施者提方案、直轄市縣(市)政府定認定標準、獎勵上限是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