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1 題 · 單選 · 1.25 分

位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6 條規定劃定之更新地區且採重建方式辦理之更新單元,實施者於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前,其應辦理之行政程序項目,下列何者正確?

  1. A公聽會、公開展覽、審議、審議核復
  2. B公聽會、公開展覽、審議、聽證正解 ✓
  3. C公聽會、審議、審議核復、聽證
  4. D公開展覽、審議、審議核復、聽證

官方答案 B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1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一般程序劃定的更新地區、以重建方式辦理的更新單元,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在「核定之前」必須踐行的行政程序,並區分核定前程序與核定後的異議救濟程序。

正解理由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由實施者擬訂,送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後核定發布實施;擬訂或變更期間應舉辦公聽會,送審議前應公開展覽並舉辦公聽會。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29 條,權利變換計畫同樣依這套程序辦理審議、公開展覽、核定及發布實施。題幹的更新地區不是得免辦公開展覽及公聽會的類型,又採重建方式,所以公聽會、公開展覽、審議都不能省;此外,主管機關核定這類涉及人民財產權的計畫之前,須給予利害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相互詰問的機會,也就是舉行聽證。四項都屬核定前的程序;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錯誤。公聽會、公開展覽、審議三項正確,錯在「審議核復」與漏列「聽證」。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審議核復是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二個月內,土地所有權人對權利價值有異議時,主管機關受理異議後所為的處理,屬於核定「之後」的爭議程序,不是核定前應辦的程序。應把審議核復換成聽證才對。

  2. (B)

    正確。公聽會與公開展覽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於擬訂期間及送審議前辦理,審議是主管機關核定前的必經程序,權利變換計畫依同條例第 29 條準用同一程序;再加上核定前的聽證,四項全部落在核定前,與題目所問相符。

  3. (C)

    錯誤。錯在兩處:一是漏列公開展覽,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送審議前應公開展覽,題幹的更新單元不屬於得免辦公開展覽的情形;二是多列審議核復,它依同條例第 32 條是核定發布實施後的異議程序。應補上公開展覽、刪去審議核復才對。

  4. (D)

    錯誤。錯在兩處:一是漏列公聽會,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擬訂期間及送審議前都要舉辦公聽會;二是多列審議核復,它屬於同條例第 32 條核定後的異議處理。應補上公聽會、刪去審議核復才對。

記憶點

核定前四關:公聽會、公開展覽、審議、聽證;審議核復是核定後才有的異議程序。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31 題營建法規與實務

同卷鄰近題10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