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8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規定,實施區域計畫範圍之活動斷層線通過地區,其建築管制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內政部得劃定活動斷層線通過範圍予以公告及管制
  2. B除當地縣(市)政府審查許可外,不得興建公有建築物
  3. C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限作自用農舍或自用住宅使用正解 ✓
  4. D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築自用農舍其高度不得超過 3 層樓

官方答案 C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8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對「活動斷層線通過地區」的特別管制,包括由誰劃定公告、公有建築物能否興建、可建築土地的用途與高度限制,以及自用農舍的高度上限。

正解理由

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之 1,活動斷層線通過地區由「當地縣(市)政府」得劃定範圍予以公告,並依三款管制: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物;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其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並限作自用農舍或自用住宅使用;三、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築自用農舍,高度同樣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其餘依一般自用農舍規定辦理。

選項 (C) 的敘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限作自用農舍或自用住宅使用」,正是第二款用途限制的原文,敘述正確;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錯誤。錯在劃定主體。《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之 1 明定劃定範圍並公告的是「當地縣(市)政府」,不是內政部。本辦法的適用範圍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 2 條是區域計畫範圍內已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各種使用地的地區,建築管理的執行面在地方,因此由熟悉當地地質與土地編定狀況的縣(市)政府劃定。改成「當地縣(市)政府得劃定活動斷層線通過範圍予以公告及管制」才對。

  2. (B)

    錯誤。錯在把禁止規定寫成「許可制」。《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之 1 第一款是「不得興建公有建築物」,條文沒有「經縣(市)政府審查許可者不在此限」之類的但書,屬於絕對禁止。選項多加了「除當地縣(市)政府審查許可外」這個例外,等於讓公有建築物經許可即可興建,與條文意旨相反。改成「不得興建公有建築物」才對。

  3. (C)

    正確。《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之 1 第二款對「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設有兩層限制:一是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二是用途(限作自用農舍或自用住宅使用)。選項只寫出用途限制這一層,內容與原文一致,沒有寫錯任何要件,所以是正確敘述。要注意它只說了一半,完整的管制還包括高度與簷高。

  4. (D)

    錯誤。錯在高度上限的數值。活動斷層線通過地區的自用農舍,《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之 1 第三款規定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選項寫的「3 層樓」是一般地區自用農舍的高度上限:《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題目問的是斷層帶的特別管制,特別規定優先,應改成「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才對。

記憶點

斷層帶由縣(市)政府劃定公告:公有建築物一律不得興建,可建築土地限自用農舍或自用住宅,且二層樓、簷高七公尺封頂。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28 題營建法規與實務

同卷鄰近題10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