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都市更新之優先劃定地區?
- A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 B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 C具有經濟價值,亟需辦理保存整建正解 ✓
- D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官方答案 C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5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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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更新條例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的法定情形。
正解理由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6 條,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的情形有六款: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選項 (C) 寫「具有經濟價值,亟需辦理保存整建」,把法定的「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換成「經濟價值」,又把「保存維護」換成「保存整建」,不屬於法定優先劃定情形。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敘述正確。「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與《都市更新條例》第 6 條所列情形逐字相同,屬優先劃定地區。
- (B)
敘述正確。「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與《都市更新條例》第 6 條所列情形相同,屬優先劃定地區。
- (C)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有兩處不符:其一,價值類型錯,《都市更新條例》第 6 條保存類的要件是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著眼於文化資產意義,不是「經濟價值」;其二,處理方式錯,法定用語是「亟須辦理保存維護」,不是「保存整建」。整建與維護在都市更新中是兩種不同的實施方式,《都市更新條例》第 18 條即將「整建或維護方式」並列,不能互換。改成「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才屬優先劃定情形。
- (D)
敘述正確。「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與《都市更新條例》第 6 條所列情形相同,屬優先劃定地區。
記憶點
優先劃定更新地區的「保存」類只認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且是「保存維護」;看到「經濟價值」或「保存整建」就是改過的錯誤選項。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