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4 題 · 單選 · 1.25 分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遊憩設施,當土地面積達幾公頃以上,即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1. A2
  2. B3
  3. C5正解 ✓
  4. D10

官方答案 C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4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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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一定規模時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的門檻,特別是開發遊憩設施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的面積規模。

正解理由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一定規模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其中「申請開發遊憩設施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題目問的是遊憩設施,門檻是 5 公頃,對應選項 (C)。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不符。2 公頃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對「其他殯葬設施」以及「前六款以外開發」變更為特定專用區的門檻,不是遊憩設施的門檻;把遊憩設施套用 2 公頃,會把開發類型認錯。遊憩設施應為 5 公頃。

  2. (B)

    不符。《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各款門檻中沒有任何一類以 3 公頃作為分區變更的門檻,選項的數值找不到對應的開發類型;遊憩設施應為 5 公頃。

  3. (C)

    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明定申請開發遊憩設施之土地面積達 5 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4. (D)

    不符。10 公頃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對申請設立學校、開發高爾夫球場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以及一般工業使用變更為工業區的門檻,不是遊憩設施;遊憩設施的門檻較低,為 5 公頃。

記憶點

遊憩設施 5 公頃、公墓 5 公頃、學校與高爾夫球場 10 公頃、其他殯葬設施與其他開發 2 公頃,社區則是 50 戶或 1 公頃。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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