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起造人申請雜項執照,下列何者非為必要檢附的文件?
- A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 B建築物平面圖與立面圖正解 ✓
- C水土保持計畫核定證明文件或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證明文件
- D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檢附審查通過之文件
官方答案 B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5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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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山坡地建築採「先雜項、後建造」的分段申請,申請雜項執照時應檢附哪些文件;要分清哪些屬於雜項執照階段、哪些要等到建造執照階段才檢附。
正解理由
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起造人申請雜項執照應檢附的文件逐款列舉為: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水土保持計畫核定證明文件或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證明文件,以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所檢附的審查通過文件。清單裡沒有單獨列出「建築物平面圖與立面圖」。原因在於山坡地建築的程序設計: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從事山坡地建築要先申請雜項執照、再申請建造執照;
依同辦法第 9 條第 1 項,雜項工程完工查驗合格、領得雜項工程使用執照後,才能申請建造執照;依同辦法第 9 條第 2 項,申請建造執照時才檢附建築法所定的文件圖說(《建築法》第 30 條所稱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及雜項工程使用執照。雜項階段處理的是整地、擋土、排水這類雜項工作物(《建築法》第 7 條所列「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即屬之),建築物本體的平面、立面圖說屬於後段建造執照的審查內容,不是雜項執照逐款列舉的必要文件。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敘述正確,屬必要文件。「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分別就是《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列舉的前三款,與《建築法》第 30 條一般建造執照、雜項執照申請應備的文件一致。這裡的「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指雜項工程本身的圖說(整地、擋土設施、排水設施等),不是建築物本體的平立面圖,考生不要因為字面都有「圖」就把 (A) 與 (B) 混在一起。
- (B)
敘述不是雜項執照的必要文件,本題選它。《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沒有「建築物平面圖與立面圖」這一款;建築物本體的圖說要到依同辦法第 9 條第 1 項領得雜項工程使用執照之後,依同辦法第 9 條第 2 項申請建造執照時才隨建築法所定文件圖說一併檢附。另一個容易混淆的情形是《建築法》第 71 條第 1 項的「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那是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的竣工圖,與雜項執照申請也無關。要讓 (B) 成為該階段的必要文件,主體得改成「申請建造執照」,而不是「申請雜項執照」。
- (C)
敘述正確,屬必要文件。《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明列「水土保持計畫核定證明文件或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證明文件」。山坡地開發首要風險是水土流失,所以雜項執照申請就要求先處理水土保持:該擬具計畫的檢附核定證明,依規定免擬具的也要檢附免擬具的證明,兩者擇一,不是可以兩者都不附。
- (D)
敘述正確,屬必要文件。《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明列「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檢附審查通過之文件」。這一款帶有條件:只有依環評法規應實施環評的案子才需要檢附,但在符合條件時它就是法定必要文件,不能因為「不是每案都要」就判成非必要。
記憶點
山坡地雜項執照檢附「書、權、圖說、水保、環評」,建築物的平立面圖留到領得雜項使用執照後申請建造執照時才上場。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