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下列何者錯誤?
- A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之防空避難設備,其建築固定設備面積不得超過附建避難設備面積 1/4
- B進出口樓梯與機械停車設備可視為防空避難設備之固定設備面積正解 ✓
- C供防空避難設備使用之樓層樓地板面積達 200 平方公尺者,以兼作停車空間為限
- D面積達 240 平方公尺以上之防空避難設備,應設二處階梯式進出口,其中一處應通達戶外
官方答案 B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3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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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關於防空避難設備的附建特例(固定設備面積免補足、兼作停車空間)與設計構造準則(進出口設置),題目要找出「錯誤」的敘述。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42 條,應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之建築物,因建築設備或結構上之原因必須設在地面以下的固定設備(如昇降機機道之緩衝基坑、機械室、電氣室、機器之基礎、蓄水池、化糞池),其所佔面積准免補足,但不得超過附建避難設備面積四分之一;同條並明定「進出口樓梯及盥洗室、機械停車設備所占面積不視為固定設備面積」。選項 (B) 把進出口樓梯與機械停車設備說成「可視為」固定設備面積,與條文的「不視為」正好相反,是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正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42 條,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者,固定設備設於地面以下所佔面積「准免補足」,上限是不得超過附建避難設備面積四分之一,與選項的 1/4 一致。要件拆開有三:一是「應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的建築物;二是因建築設備或結構上之原因必須設在地面以下;三是面積上限。三者都與條文相符,敘述成立。
- (B)
錯誤,為本題答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42 條對「什麼不算固定設備」另有明文排除:進出口樓梯、盥洗室、機械停車設備所占面積都「不視為」固定設備面積。也就是說,這些空間不能拿來抵充四分之一的免補足額度,避難設備面積仍須另行補足。選項錯在法律效果寫反,正確的說法是「進出口樓梯與機械停車設備所占面積不視為防空避難設備之固定設備面積」。
- (C)
正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42 條,供防空避難設備使用之樓層地板面積達到二百平方公尺者,以兼作停車空間為限;未達二百平方公尺者,才得兼作他種用途使用,其使用限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選項以 200 平方公尺為分界、限兼作停車空間,與條文相符。
- (D)
正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44 條,面積達二四○平方公尺以上之防空避難設備,應設二處階梯式(包括汽車坡道)進出口,其中一處應通達戶外,選項內容與條文一致。要與「未達二四○平方公尺」的情形區分:未達者同樣要設兩處進出口,但其中一處得為通達戶外之爬梯式緊急出口,不必兩處都是階梯式。
記憶點
固定設備面積可免補足但以避難設備面積四分之一為上限,而進出口樓梯、盥洗室、機械停車設備「不算」固定設備;兼作用途以 200 平方公尺分界,進出口型式以 240 平方公尺分界。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