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8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其服務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時,若涉及測量、地質調查、水文氣象調查者,其費用由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行估算,並得按下列何種方式計算?

  1. A廠商報價法
  2. B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3. C服務成本加公費法正解 ✓
  4. D歷史價位法

官方答案 C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68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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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的服務費用計算方式,以及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時,測量、地質調查、水文氣象調查這類費用另行估算後應改採哪一種計費方式。

正解理由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5 條第 1 項,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的計算應就「服務成本加公費法」「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擇定一種或二種以上符合需要者訂明於契約。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是以工程的建造費用乘上費率計費,但測量、地質調查、水文氣象調查的工作量取決於基地條件與調查範圍,與建造費用的高低沒有固定比例,所以題幹說明這類費用由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行估算。

另行估算的費用要能核實反映實際投入,最適合的是逐項記錄實際成本、再加計公費的服務成本加公費法;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8 條第 1 項,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契約應訂明廠商記錄各項費用並備具憑證、機關得查核,以及成本上限與逾上限時的處理,正好可以管控這類事前難以精確估量的調查費用。題目所問的方式為服務成本加公費法,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廠商報價法:不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5 條第 1 項列舉的服務費用計算方式中沒有「廠商報價法」;廠商報價是採購程序中取得價格的方式,不是技術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正確的計費方式應從《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5 條第 1 項所列方式中擇定,本題為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2. (B)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不符合。題幹的前提就是服務費用已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而測量、地質調查、水文氣象調查的費用被抽出來另行估算,正是因為它們無法用建造費用的百分比合理反映;若仍按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等於回到原本不適合的方式。這類另行估算的費用應改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3. (C)

    服務成本加公費法:符合。它屬於《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5 條第 1 項所列的計費方式,以實際發生並有憑證的成本加上公費計算,搭配同辦法第 28 條第 1 項要求的費用記錄、憑證查核與成本上限,適合事前範圍難以確定的調查工作。

  4. (D)

    歷史價位法:不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5 條第 1 項所列的服務費用計算方式中沒有「歷史價位法」;以過去價位估價只是參考行情的做法,不是辦法所定的計費方式。本題應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記憶點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管不到的測量、地質調查、水文氣象調查,另行估算後按「服務成本加公費法」核實計算。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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