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之住戶因為設置管線而必須使用共用管道間時,須取得何者之同意後為之?
- A當層住戶
- B上下層住戶
- C全體住戶
- D管理委員會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0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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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住戶維護、修繕或設置管線時,進入他戶專有部分與使用共用部分的不同規範,以及使用共用部分應取得誰的同意。
正解理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第 1 項,住戶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共用管道間屬於供全體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住戶因設置管線而必須使用時,應取得管理委員會(未成立管委會者為管理負責人)的同意,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不符合題目所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第 1 項並未要求取得當層住戶的同意。當層住戶對共用管道間沒有個別的管理權限,共用部分的管理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統一執行。考生容易聯想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3 條的規定:在外牆面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時,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那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涉及外牆面、樓頂平臺特定設置的生效要件,與住戶使用共用管道間設置管線是不同情形。
- (B)
不符合題目所問。上下層住戶同樣不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第 1 項所定的同意主體。上下層住戶之間的關係,條例處理的是他住戶因維護、修繕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這是容忍義務,而不是使用共用部分前須取得的同意。
- (C)
不符合題目所問。若每次使用共用部分都要取得全體住戶同意,共用部分將難以管理;條例把這類日常管理事項交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決定,所以不需要全體住戶同意。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層級的意思決定,是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處理,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7 條,管理委員會的決議也不得違反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 (D)
符合題目所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第 1 項明定使用共用部分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第 2 項,使用時還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記憶點
進他戶專有部分,對方「不得拒絕」;用共用部分,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同意」;都要擇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並修復補償。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