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時,其主任委員應如何產生?
- A由全體住戶選舉選出
- B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選舉選出
- C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正解 ✓
- D由起造人擔任
官方答案 C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2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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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主任委員由誰、以什麼方式產生;要把「主任委員的產生方式」與「管理委員的選任方式」「起造人的過渡角色」彼此分清楚。
正解理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9 條第 1 項,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擇一設置。選擇成立管理委員會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9 條第 2 項明定「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拆開來看有以下要件:①產生主任委員的人是「管理委員」本身,不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也不是住戶;②產生方式是「互推」,也就是在已當選的委員之間推出;③人數是「一人」,由這一人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
至於主任委員、管理委員的選任、解任、權限、委員人數等細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9 條第 2 項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但「由管理委員互推」這個產生方式本身是條例直接寫明的。題目問主任委員如何產生,對應的正是「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不符題意。「住戶」的範圍大於區分所有權人,還包括承租人等非所有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9 條第 5 項,非區分所有權人的住戶,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或主任委員,講的是「被選資格」,不是「由全體住戶投票選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的產生主體是管理委員,產生方式是互推,這些要件都與選項不同。
- (B)
不符題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第 1 項),它能決定的是主任委員、管理委員的選任、解任等事項(同條例第 29 條第 2 項),也就是先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選出管理委員;但主任委員這一職位,條文直接寫明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選項把「選管理委員」的層次與「推主任委員」的層次混成一步,產生主體應為管理委員才對。
- (C)
符合題意。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9 條第 2 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的文字完全對應,產生主體(管理委員)、方式(互推)、人數(一人)各要件都吻合。
- (D)
不符題意。起造人在條例中的角色是過渡性的: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8 條第 1 項,區分所有權人達一定比例時,起造人應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依同條例第 28 條第 3 項,起造人在召集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之前,為公寓大廈的「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一旦成立,主任委員就由管理委員互推,起造人並不當然擔任主任委員。選項把起造人的「召集人兼過渡期管理負責人」角色誤當成主任委員。
記憶點
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互推一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選委員、委員之間推主委,起造人只管到管委會成立前。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