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4 題 · 單選 · 1.25 分

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多少年應再取得回訓證明,始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1. A3
  2. B4正解 ✓
  3. C5
  4. D6

官方答案 B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54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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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的「回訓」制度:取得執業證後每隔多久必須再取得回訓證明,才能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正解理由

依《營造業法》第 31 條第 3 項,「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拆開來看有以下要件:①對象是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的人;②期間是每逾四年;③要求是取得「最近四年內」的回訓證明,否則不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至於回訓的期程、課程、時數、實施方式與管理等細節,《營造業法》第 31 條第 6 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辦法,但「四年」這個週期是母法直接寫明的。題目問的是每逾多少年應再取得回訓證明,答案為 4 年,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不符題意。回訓週期是每逾 4 年,不是 3 年。「三年」在工地主任規定中出現的是資格要件的工作經驗,例如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者,須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營造業法》第 31 條第 1 項),那是「取得執業證之前」的經驗門檻,與「取得執業證之後」的回訓週期是不同的事。

  2. (B)

    符合題意。與《營造業法》第 31 條第 3 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完全對應。

  3. (C)

    不符題意。回訓週期是每逾 4 年,不是 5 年。「五年」在相關規定中出現在幾處:一是職業學校相關類科畢業者,須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工程經驗(《營造業法》第 31 條第 1 項);二是工地主任執業證被廢止者,自廢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執業證(同法第 62 條)。前者是資格門檻,後者是懲處後的禁止期間,都不是回訓週期。

  4. (D)

    不符題意。回訓週期是每逾 4 年,不是 6 年;工地主任的執業證回訓規定中沒有以 6 年為週期的要求。

記憶點

工地主任執業證「四年一回訓」,且回訓證明必須是「最近四年內」取得的。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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