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0 題 · 單選 · 1.25 分

下列何者不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中所規定安全檢查簽證之防火避難設施項目?

  1. A屋頂避難平台
  2. B安全梯
  3. C昇降設備正解 ✓
  4. D直通樓梯

官方答案 C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30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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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中,檢查項目分為「防火避難設施類」與「設備安全類」兩大類;題目要找出不屬於防火避難設施類的項目。

正解理由

《建築法》第 77 條第 3 項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並申報,同法第 77 條第 5 項授權內政部訂定檢查簽證事項,《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1 條說明本辦法即依此授權訂定。辦法所附的檢查項目分成兩類:防火避難設施類,檢查的是火災發生時讓人安全避難、阻止火煙擴大的空間與構造,例如防火區劃、走廊、直通樓梯、安全梯、屋頂避難平臺等;

設備安全類,檢查的是建築物內的機電設備,例如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等。屋頂避難平臺、安全梯、直通樓梯都是避難路徑本身,屬防火避難設施類;昇降設備是機械設備,歸在設備安全類,不是防火避難設施項目,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敘述正確(屬防火避難設施項目)。屋頂避難平臺是高樓層使用人在火災時向上避難、等待救援的空間,《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9 條要求其以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通達,並規定樓地板與連接外牆的防火時效,性質就是避難設施。

  2. (B)

    敘述正確(屬防火避難設施項目)。安全梯是在直通樓梯之外,再加上防火構造與區劃要求、讓人在火災時能安全下到避難層的樓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6 條第 1 項規定一定樓層的直通樓梯應改為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屬避難設施。

  3. (C)

    敘述錯誤(不屬防火避難設施項目)。昇降設備在公共安全檢查中歸入設備安全類,而非防火避難設施類。從技術規則的編排也看得出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108 條規定建築物內設置昇降機等昇降設備者,仍應依樓梯之規定設置樓梯,也就是昇降設備不能取代避難用的樓梯;昇降設備另有《建築法》第 77 條之 4 第 1 項、第 77 條之 4 第 2 項的竣工檢查、使用許可證與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把它歸到「設備安全類」才正確。

  4. (D)

    敘述正確(屬防火避難設施項目)。直通樓梯是各樓層通往避難層的基本避難路徑,《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6 條第 2 項要求其構造具有防火時效,屬防火避難設施的檢查項目。

記憶點

公安申報兩大類:會走人的(樓梯、走廊、出入口、屋頂避難平臺、防火區劃)是防火避難設施類;會通電運轉的(昇降設備、避雷、緊急供電)是設備安全類。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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