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2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法第 13 條之規定,建築物中部分專業工程之設計與監造,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下列何者正確?

  1. A景觀照明與水土保持工程
  2. B電力設備與中央空調工程正解 ✓
  3. C音響設備與結構工程
  4. D庭園植栽與消防工程

官方答案 B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2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建築師與專業工業技師的分工。《建築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但建築物「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何謂「設備」則要回到同法第 10 條的建築物設備定義。

正解理由

把《建築法》第 13 條第 1 項的要件拆開:須交由專業工業技師辦理的範圍限於「結構」與「設備」兩類專業工程。《建築法》第 10 條所稱建築物設備,為敷設於建築物之電力、電信、煤氣、給水、污水、排水、空氣調節、昇降、消防、消雷、防空避難、污物處理及保護民眾隱私權等設備。選項 (B) 的電力設備屬於「電力」,中央空調工程屬於「空氣調節」,兩項都落在建築物設備之內,因此都屬應交由專業工業技師負責的專業工程。《建築師法》第 19 條對建築師受委託設計監造的責任,也有相同的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分工規定。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錯誤。景觀照明是基地景觀範疇的設施,不是《建築法》第 10 條所列敷設於建築物的設備;水土保持工程屬山坡地水土保持制度,《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由山坡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處理與維護,並非《建築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稱建築物結構或設備之專業工程。兩項都不在本題範圍。

  2. (B)

    正確。電力與空氣調節都明列於《建築法》第 10 條的建築物設備,屬同法第 13 條第 1 項應交由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的設備專業工程。

  3. (C)

    錯誤。結構工程確屬《建築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列的結構專業工程,這一半成立;但音響設備不在同法第 10 條列舉的建築物設備之內,整個選項因此不成立。要改成正確,須把音響設備換成《建築法》第 10 條所列的設備項目,例如給水排水或昇降設備。

  4. (D)

    錯誤。消防設備明列於《建築法》第 10 條,這一半成立;但庭園植栽屬景觀綠化,既不是建築物結構,也不是建築物設備,不屬同法第 13 條第 1 項要求交由專業工業技師辦理的範圍。

記憶點

要交給技師的只有「結構+《建築法》第 10 條所列設備」兩大類;景觀、植栽、音響、水保都不在這張清單上。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22 題營建法規與實務

同卷鄰近題10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