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法第 39 條規定之敘述,依照核定工程圖樣施工是下列何者的責任?
- A起造人正解 ✓
- B承造人
- C設計人
- D監造人
官方答案 A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23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建築法》第 39 條所定「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的義務主體,以及起造人、承造人、設計人、監造人四種建築關係人在建築法上的角色分工。
正解理由
依《建築法》第 39 條,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只有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才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這條規定的主詞就是「起造人」。起造人依《建築法》第 12 條第 1 項是建造該建築物之申請人,建造執照由起造人申請,送審並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定的工程圖樣也是起造人申請的內容;
因此「照核定圖樣施工」與「變更設計須依法申請」兩項義務,由執照申請人起造人對主管建築機關負責。要注意的是,《建築法》第 87 條對未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者,處罰對象及於起造人、承造人或監造人並勒令補辦手續,那是罰則的受罰範圍;課予義務的條文本身,主體仍是起造人。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起造人:符合題目所問。《建築法》第 39 條明文以起造人為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變更設計依法申請的義務人;起造人依同法第 12 條第 1 項是執照申請人,對主管建築機關負有確保工程依核定內容完成的責任。
- (B)
承造人:不符合題目所問。承造人依《建築法》第 14 條為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廠商,是實際動手施工的一方;營造業依照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負責施工的義務,規定在《營造業法》第 26 條,屬營造業法對營造業的要求,不是題目所問這條建築法規定的主體。《建築法》第 60 條以「承造人未按核准圖說施工」作為承造人負賠償責任的要件,處理的是損害賠償責任的分配,也不是本條義務主體。題目限定依建築法該條,主體要改成起造人才對。
- (C)
設計人:不符合題目所問。設計人依《建築法》第 13 條第 1 項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職責是完成設計、繪製工程圖樣並簽證負責,是圖樣的產出者而不是施工的一方;同法第 39 條並未課設計人依圖施工的義務。改成起造人才符合。
- (D)
監造人:不符合題目所問。監造人依《建築法》第 13 條第 1 項同樣以開業建築師為限,職責依《建築師法》第 18 條是監督營造業依照設計之圖說施工、查核建築材料之規格及品質;施工中如有與核定圖樣不符等情事,依《建築法》第 61 條應通知承造人及起造人修改,未修改者申報主管建築機關處理。監造人是「監督」照圖施工的人,而非條文所課「依照核定圖樣施工」義務的主體;改成起造人才對。
記憶點
建築法上「照核定圖樣施工、變更設計要申請」的義務掛在起造人;承造人負責施工、監造人負責監督、設計人負責畫圖。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