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如某基地符合本條例之合法建築物基地面積為 1200 平方公尺,並合併鄰接之土地面積 1500 平方公尺辦理重建,其適用本條例建築容積獎勵規定之土地面積至多不得超過多少平方公尺?
- A1200
- B1500
- C2200正解 ✓
- D2700
官方答案 C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8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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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中,合併鄰接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適用容積獎勵時的面積上限。
正解理由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6 條第 5 項,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適用容積獎勵規定時,其面積有兩道上限:一是不得超過符合本條例之建築物基地面積,二是最高以一千平方公尺為限,兩者取較嚴者。本題符合條例的合法建築物基地為 1200 平方公尺,合併鄰接土地為 1500 平方公尺:第一道上限是 1200 平方公尺,第二道上限是一千平方公尺,所以合併土地可計入獎勵的面積以一千平方公尺為限。再加上原合法建築物基地 1200 平方公尺,適用容積獎勵的土地面積至多為 2200 平方公尺。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不符合。1200 平方公尺只計入原合法建築物基地,沒有把合併鄰接土地在上限內可計入的部分算進來,低估了可適用獎勵的面積。
- (B)
不符合。1500 平方公尺低於正確上限 2200 平方公尺;而且合併土地的 1500 平方公尺本身就超過一千平方公尺的上限,不能全數計入。
- (C)
符合。合併土地計入一千平方公尺,加上原基地 1200 平方公尺,合計 2200 平方公尺。
- (D)
不符合。2700 平方公尺超過上限,合併土地計入的部分超出了「不得超過原建築物基地面積,且最高一千平方公尺」的限制。
記憶點
危老合併鄰地計入獎勵:不得超過原危老基地面積,且最高一千平方公尺,兩者取小,再加回原基地。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