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申請重建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者,不得同時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
- B經核准重建之新建建築物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期限,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延長 2 次,延長期間以 1 年為限正解 ✓
- C辦理重建之建築物,其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由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
- D實施重建之基地,其建蔽率得酌予放寬。但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
官方答案 B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8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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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危老重建的容積獎勵不得併用、核准重建後申請建造執照的期限與延長、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的委託機構,以及建蔽率放寬的限制。
正解理由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新建建築物起造人應自核准重建之次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申請建造執照,屆期未申請者原核准失其效力;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延長「一次」,延長期間以「一百八十日」為限。選項 (B) 寫「延長 2 次,延長期間以 1 年為限」,延長次數與延長期間兩處都與規定不符,是本題的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敘述正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6 條第 6 項規定依本條例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者,不得同時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與選項一致。
- (B)
敘述錯誤。不符處有兩個:其一,延長次數為一次,不是 2 次;其二,延長期間以 180 日為限,不是 1 年。正確寫法應為「起造人應自核准重建之次日起 180 日內申請建造執照,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延長一次,延長期間以 180 日為限」。
- (C)
敘述正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3 條第 4 項規定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由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與選項一致。
- (D)
敘述正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7 條規定依本條例實施重建者,其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得酌予放寬,但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選項與之相符。
記憶點
危老核准後 180 日內申請建照,只能延一次、再給 180 日;容積獎勵不得與其他法令獎勵併用。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