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80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下列何者建築物無須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或檢具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

  1. A高度達 90 公尺以上之 H-2 類組建築物正解 ✓
  2. B高度達 25 層以上之 G-2 類組建築物
  3. C總樓地板面積達 30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商場百貨
  4. D與地下大眾捷運系統連接之地下街

官方答案 A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80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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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規定哪幾類建築物必須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或改為檢具經認可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重點在三款適用對象,以及高層建築物那一款「僅供 H-2 組使用者不在此限」的但書。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4 第 1 項,應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或檢具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的建築物共有三款:第一款是高度達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以上之高層建築物,但僅供建築物用途類組 H-2 組使用者,不在此限;第二款是供 B-2 組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達三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第三款是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之地下街或地下商場。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3,H-2 組為「住宅」,定義是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選項 (A) 雖然高度達 90 公尺以上,形式上落入第一款的高度門檻,但它是 H-2 類組建築物,正好被但書排除,因此無須辦理評定,也無須檢具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符合題目所問的「無須辦理」。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符合題目所問。高度達 90 公尺以上已達第一款門檻,但第一款但書明定僅供 H-2 組使用者不在此限(《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4 第 1 項),H-2 即住宅類組(同編第 3 條之 3),所以本選項不必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也不必檢具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要注意但書的要件是「僅供」H-2 組使用:若同一棟高層建築混有 H-2 以外的用途,就不再落入但書,回到第一款本文的適用範圍。

  2. (B)

    不符合題目所問。第一款的門檻是「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以上」,兩者擇一達到即屬之(《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4 第 1 項),本選項高度達 25 層以上,已達層數門檻;G-2 組依同編第 3 條之 3 為辦公場所,不是但書所排除的 H-2 組,因此仍須辦理評定或檢具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本選項要變成「無須辦理」,用途必須是僅供 H-2 組使用,而不是 G-2 組。

  3. (C)

    不符合題目所問。「商場百貨」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3 屬 B-2 組,定義為供商品批發、展售或商業交易,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第二款規定供 B-2 組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達三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應辦理(同編第 3 條之 4 第 1 項),本選項總樓地板面積達 30000 平方公尺以上,恰好落在「達」這個門檻上,仍須辦理。這一款沒有任何用途或高度的但書,判斷只看 B-2 組使用面積是否達到門檻。

  4. (D)

    不符合題目所問。第三款規定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之地下街或地下商場應辦理(《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4 第 1 項),地下大眾捷運系統就是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的典型,本選項的地下街與其連接,構成要件完全相符,仍須辦理。這一款不設面積或高度門檻,只要「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且屬地下街或地下商場即適用。

記憶點

高層、大型 B-2、連捷運地下街三款要做防火避難評定,唯一的出口是「高層但僅供 H-2 住宅使用」。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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