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無障礙廁所盥洗室之馬桶及扶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馬桶側面牆壁裝置扶手時,應設置 L 型扶手
- B水平扶手上緣與馬桶座墊距離為 50 公分正解 ✓
- C馬桶至少有一側為可固定之掀起式扶手
- D可動扶手外緣與馬桶中心線之距離為 35 公分
官方答案 B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8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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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無障礙廁所盥洗室馬桶旁 L 型扶手與可動扶手的設置要件與尺寸。
正解理由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505.5 節規定馬桶側面牆壁裝置扶手時應設置 L 型扶手,要件包括:扶手外緣與馬桶中心線之距離為 35 公分,水平與垂直長度皆不得小於 70 公分,垂直扶手外緣與馬桶前緣之距離為 27 公分,水平扶手上緣與馬桶座墊距離為 27 公分。《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505.6 節規定馬桶至少有一側為可固定之掀起式扶手,使用狀態時扶手外緣與馬桶中心線之距離為 35 公分,兩側扶手上緣與馬桶座墊距離為 27 公分。選項 B 把水平扶手上緣與座墊的距離寫成 50 公分,與 27 公分不符,是四個敘述中唯一錯誤的一項。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正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505.5 節明文規定馬桶側面牆壁裝置扶手時,應設置 L 型扶手。L 型的水平段供坐姿時以手肘、手掌撐扶,垂直段供起身時拉握,兩段長度皆不得小於 70 公分,中間固定點並不得設於垂直部分。
- (B)
錯誤。《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505.5 節規定的是水平扶手上緣與馬桶座墊距離 27 公分,不是 50 公分。扶手若高出座墊 50 公分,坐著的人手肘撐不到、起身時也借不到力,失去扶手的功能。改成 27 公分才正確;可動扶手兩側上緣與座墊的距離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505.6 節同樣是 27 公分。
- (C)
正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505.6 節規定馬桶至少有一側為可固定之掀起式扶手。扶手掀起後能讓出馬桶側邊的空間,輪椅可橫向靠近馬桶進行側向移位;放下並固定後又能提供支撐。
- (D)
正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505.6 節規定可動扶手在使用狀態時,扶手外緣與馬桶中心線之距離為 35 公分。這個數值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505.5 節的 L 型扶手相同,使兩側扶手對馬桶中心線左右對稱,坐在中間的人兩手都撐得到。
記憶點
馬桶扶手記「35、27」:外緣離中心線 35 公分,上緣離座墊 27 公分,L 型扶手與可動扶手都一樣。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