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9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古蹟、歷史建築之中央主管機關為文化部;自然地景之中央主管機關為環境部正解 ✓
  2. B主管機關得就古蹟保存計畫內容,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古蹟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
  3. C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係指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特殊地形、地質現象、珍貴稀有植物及礦物之有形文化資產
  4. D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 3 類

官方答案 A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9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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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主管機關分工、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的定義與分級,以及保存計畫與保存用地編定機制。

正解理由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 條第 1 項,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但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的中央主管機關另定為農業主管機關(條文所稱農委會),不是環境部。選項 (A) 前半「古蹟、歷史建築之中央主管機關為文化部」正確,後半「自然地景之中央主管機關為環境部」錯誤,整句即為錯誤敘述。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錯誤。古蹟、歷史建築的中央主管機關為文化部這部分正確;但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 條第 1 項,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的中央主管機關是農業主管機關,選項寫成環境部,主管機關錯誤。

  2. (B)

    正確。文化資產保存法對古蹟同樣設有保存計畫制度,主管機關得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古蹟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9 條第 1 項對考古遺址、同法第 63 條第 1 項對史蹟與文化景觀,也採同一套「保存計畫加保存用地編定」的機制。

  3. (C)

    正確。與《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 條有形文化資產中「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的定義相同:指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特殊地形、地質現象、珍貴稀有植物及礦物。

  4. (D)

    正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81 條第 1 項,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

記憶點

文資法中央主管機關:原則文化部,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例外歸農業主管機關;分級一律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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